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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民建在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进程中的作用

2015-05-05 08:47:57 省政协副主席 民建安徽省委主委 李修松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5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指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强调“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长期以来,民建通过政协渠道积极履行职能,在推进我国民主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新形势下,民建应在政协平台上进一步发挥参政党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和发展。

一、从历史看民建在政协的地位作用

   民建在成立初期是一个具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其政治纲领的核心是要求民主和建设,集中反映了我国爱国工商业者和知识分子反对独裁统治,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的政治要求。这一政治主张同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愿望完全一致,同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主张相呼应,表明民建从诞生之日起就与民主结下了不解之缘,就具有爱国、革命、进步的性质。

   1945年成立后,民建积极投身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内战独裁的爱国民主运动。在旧政协会议筹备召开期间,民建积极宣传动员,有力地配合了中共在旧政协会议上的斗争。1948年,民建积极响应中共“五一口号”,确立了接受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路线。

   新中国成立前夕,民建代表工商界积极参加了新政协的筹备和《共同纲领》的制定,并把《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为人民政协的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在新中国成立后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建积极参加政权建设,参与政治协商,教育推动会员进行自我改造,带动工商界人士积极投身国家建设。特别是在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民建发挥了“一教育、二代表”的独特作用,使会员进一步坚定了跟着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二、改革开放以来,民建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各民主党派已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民建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平台,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就宪法修改、国企改革、风险投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尤其是在1993年宪法修订过程中,民建提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建议,被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纳并载入宪法修正案,使多党合作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担任各级政协委员的会员认真履行职责,在开展扶贫支边、帮困助学、咨询培训、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

   作为密切联系经济界的参政党,多年来,我省民建各级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尤其是注重立足政协平台,发挥自身优势,在参政议政方面已经形成了金融企业管理、社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等优势领域,围绕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政策、区域经济、环境保护、文化建设、创意产业、老龄事业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提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在改善民生、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抗震救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还积极实施省统一战线“同心示范工程”,开展结对帮扶,在奉献社会中体现民建独特价值。

 

三、进一步发挥民建优势,在新形势下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

   第一,民建要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为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增强能力、筑牢根基。民建将更加深入地开展理论研究,真正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不断加强各级组织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骨干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建设,大力构建反映本党派特色和优势的人才队伍体系,从而使本党派的政协委员在政协平台上更好地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和效益。

   第二,民建要建立通过各级组织凝聚全体成员智慧,搞好参政议政的机制。一是建立各级组织参政议政信息收集平台(配合报送制度);二是鼓励各级组织发挥所长,开展相应的调研,注意将参政议政成果汇集起来,并视成果情况或直接采用或进行必要的加工整合;三是根据课题内容组织具备相应专长的地方组织乃至基层组织承担;四是通过民建各级专门委员会扎实有效地网罗以经济界为主体的各方面人才,为民建参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更好地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民建要进一步提高界别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为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整体功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参政党的民建,虽然只是政协的界别之一,但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这不仅表现在人民政协的组建过程中和发展历程中,而且也表现在人民政协今后发展进程中,所以必须进一步提高民建界别活动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从而与其他党派和界别形成优势互补的关系。民建的特色和优势首先表现在密切联系经济界及其代表人士,在发展是第一要务,经济建设是中心的大背景下,民建作为参政党的作用更加凸显。民建要进一步发挥好自己的优势,彰显界别特色,聚焦经济领域,整合会内智慧和力量,深入基层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不断提高政协整体协商水平尽自己的努力。

   第四,民建要主动配合政协工作的创新,进一步提高自身在政协各种协商活动中的能力、水平。民建作为参政党,首先要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并搞好参政议政实践,才能更好地利用政协这一体制内平台,搞好同执政党的政治协商。二是要了解和把握本党派成员的政治愿望、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在政治协商中代表好、反映好本会成员及其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三要随时注意研究本党派所联系的经济界及相关领域人民群众的有关状况,为党委政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四要将经济界以及相关领域的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汇聚起来,在政协各种形式的协商活动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五,民建要注重通过社情民意渠道,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要着重从所联系的经济界代表人士和群众会员入手,做好社情民意的了解、反映、梳理和研究工作,增强各级政协推进政治协商的针对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政治协商的实效。要鼓励更多的民建成员通过这一渠道,及时捕捉、反映新问题及敏感问题,将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政协平台和渠道及时报送给各级党政领导;鼓励会员敢于讲真话,进诤言,为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鲜活的资料。

   第六,民建要进一步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为在政协平台开展协商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在工作实际中,可将观察的视角和调研的触角延伸到对口联系部门所代表的行业和领域,通过合作调研,深入了解该行业、该领域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并对所掌握的第一手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政协提案、发言和社情民意,为在政协平台进行各种类型的协商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民建要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寓民主监督于政治协商之中。要从参政党的层面和角度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动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框架下的民主监督制度。一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借以指导实践;二要就中共中央l4号、5号文件等关于民主监督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三要对各级政协开展的属于民主监督的探索及时予以分析总结,并采纳其成熟的经验;四要积极稳妥地探索民主监督新的方法和举措,逐步使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并不断提升其实际效能。

   第八,民建作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格局中的参政党,要主动配合政协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要督促民建界别委员模范地履行政协章程,规范履职程序,遵守有关制度。二要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方面定期向政协报告,并加强工作衔接,不断提高效能。三要在政协组织召开的年度大会、常委会、资政会、协商会,以及开展的视察、调研等活动过程中,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其质量,并要求本界别委员积极参加,贡献智慧。四要主动出谋献策,促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进程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