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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推动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政治基础及建议

2014-11-24 16:44:47 民建蚌埠市委 史寅文

【提要】中共十八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论述给各民主党派赋予光荣而神圣的使命。虽然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在我国已经有了六十多年的历史实践,但是作为一种民主理论在我国还是新兴事物。因此,系统梳理社会主协商民主理论,认清民主党派在我国民主政治历史中的的地位,深入挖掘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发挥作用的实现途径,正确认识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将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更高层次发展。

   历史实践证明,协商民主在中国不是“水土不服”,而是“如鱼得水”。基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架构下,民主党派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密集的优势,通过政治协商、履行参政党职能渠道,直接或间接参与协商,提出建议,传送民意,参与决策,开展监督,在维护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机制不断完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在协商民主还有待完善和发展的情况下,无论中国共产党还是民主党派都要提高对健全协商民主体制机制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加强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切实深化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和实践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努力提高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水平,加强民主党派之间的团结与合作,从而实现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更好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现实社会中,民主党派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参与了社会各个层面的协商,尤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进行平等协商的形式,向世界展示了一种新型的政党关系。展望未来,民主党派在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大有可为。

一、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内涵

   我们知道,民主分为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两大基本形式。选举是代议制民主的基本标志,而协商民主则强调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协商、对话、研讨和交流。其主要具有三大优势:

   一是弥补了选举民主的缺陷,避免了人民主权被虚置的问题。强调通过参与、讨论机制来扩大民主的深度和广度,并在理性原则的指导下提升民主质量,实现对政治强势领域的有力制约,进而实现人民民主。

   二是增加了决策理性,提高决策质量。决策只有在获得尽可能完备的信息,充分了解决策对象之真实感受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彼此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来纠正自身有限和易犯错误的视野,才能够做得比较恰当和完善的判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是有效防止权力膨胀,制约独断专行。协商民主的天然公开性,使得在其强调理性对话、讨论时,便具有监督公权力和行政制度的能力,从而制约权力膨胀,防止独断专行。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两点:一是政治参与,二是有序。仅实现其一还不行,只有把这两方面能够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协商民主。在我国政治实践中,协商民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听证会、民主座谈会、民主恳谈会等等。这些都体现出了政治参与的有序性。民主党派更是实现这些协商民主形式的不可或缺的组织者、参与者。

二、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是经过长期革命,在实践中探索,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的,鲜明地展现了中国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是协商民主在中国的最直接展现。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党际协商民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五一口号”的提出 1948年,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中共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纷纷发表宣言、通电和讲话,积极拥护,并接受邀请奔赴解放区,参加新政协,与中国共产党共商建国大计。这是我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坚定地走上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道路,标志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党制度建设揭开了新的一页。

   “三大法宝”理论的提出 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对“三大法宝”的内容和意义作了完整的概括。他指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军队;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各革命派别的统一战线;这三件是我们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依靠这三件,使我们取得了革命的胜利。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三大法宝”为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激励中国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及其他各抗日团体的团结合作、进行平等对话、协商议事、并肩战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通过 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新政协会议上,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的政治地位,在宽松、稳定、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形成了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这次会议的召开也标志着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正式形成。六十多年来,通过政治协商会议、最高国务会、座谈会等平台,为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十六字方针”的提出 “十六字方针”是在毛泽东同志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八字方针的基础上发展而来。1982年,十二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同年全国政协会上,这“十六字方针”被写入政协章程,成为民主协商至今仍然必须遵循的一条政治准则。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 1993年,根据孙起孟(时任民建中央主席)等人提议,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使多党合作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昭示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制度的信念,为大力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民主党派也在协商民主实践中进一步提升了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勇气与胆识。

   一系列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的出台 1989年,中共中央发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它是改革开放以来,系统阐述我国政党制度建设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奠定了基础。此后,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文件)等一系列加强和完善多党合作、人民政协、统一战线工作的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无疑为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机制丰富了内容,改进了程序,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民主党派在我国实现协商民主的主要途径

   (一)通过政治协商实现协商民主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人士进行协商。通过政协会议、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座谈会等各类会议与中共进行协商。还可以通过政协推荐,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形式与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和地方发展及领导人选等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二)通过履行参政党职能实现协商民主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两大基本职能。履行好这两大职能,其过程就是与中共和政府、部门交流探讨,民主协商的过程,就是有效地实现了民主党派的协商民主。

   民主党派在具体实践中是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等形式,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民主监督是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一种独特的监督形式,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反映了我国协商民主的特点。主要的实现途径有:

   一是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政协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发挥监督作用。

   二是通过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对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批评、建议、举报等。

   三是通过政协推荐,受聘担任政府部门、司法、检察机关特邀监察员、检察员、督查员、评议员等,开展有组织的民主评议等来履行民主监督职责。这与其它两种监督方式又有不同。这种监督方式带有一定的权力性,它的议政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又超脱于政权之中,其协商民主的效能更大。民主党派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民主监督内容和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商民主作用。

四、民主党派推动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几点建议

   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协商民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汇聚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他们学有专长,智慧超群,知识经验丰富,关心国家事业,政治参与积极性高,使民主党派成为推动协商民主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只有各民主党派积极参与、有力推动、高效监督,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协商民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是由于受到协商民主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人民政协的作用发挥不够、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因素的影响,其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未来从以下几方面共同努力,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

(一)要提高对健全协商民主体制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协商民主的显著特点是民主协商、平等对话、同谋共识。只有在民主和谐、宽松活跃的良好氛围中,协商民主才能充分发挥优势和作用,真正成为反映民情、征集民意、广纳民智的重要渠道。因此,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的重大意义。我国的协商民主从最初就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民生的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协商,同时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就是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公民有序参与政治,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体制机制的认识。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当前,我们还要提高各级党委开展民主协商的主动性,努力转变和消除协商的随意性、“协商、决策两张皮”等问题,努力营造协商氛围,搭建协商平台,提高协商实效。

(二)要切实深化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

   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按照中共十八大的精神和要求,不断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或是好的经验、好做法执行不力的上升为制度规范,并结合形势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努力使协商民主更加有规、有序,更好地为发展人民民主服务,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 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把好的经验做法制定成制度规范,使其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使民主在实践中有章可循。例如建立对口协商制度、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征询意见建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完善政协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制度等。二是把一些须普遍遵守的制度规范纳入法律框架之中,具有国家意志和法律的强制、规范性和社会约束力,民主更能够得到彰显。把有关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程序等规定上升为法律。将协商主体纳入法律的框架内完成协商过程,实现协商民主有法可依,为协商民主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协商民主的程序化建设 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就是程序性,整个协商过程必须要遵循规范的程序要求。完善协商民主就要加强协商的程序建设,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主体的确定、协商内容和过程、协商成果的报送、处理和反馈等等环节的程序,避免协商的随意性,从而达到充分反映民意、提高决策质量的目的。通过程序化建设,使协商民主成为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发扬民主、增进共识的平台,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

(三)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相对较弱的环节,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提供便利条件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使他们对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照制度规定,将民主监督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在民主监督中,民主党派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作为被监督的中国共产党政府应主动、诚恳地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虚心地听取意见批评、建议。要将民主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形式以及落实、反馈制度化规范化,防止监督形式大于内容,开展有形式、有内容、有秩序、有效果的民主监督。要集思广益,积极拓展监督渠道,探索新的监督形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正确合理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要努力提高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提高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水平既是履好职,尽好责,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客观要求,也是时代赋予民主党派的庄严使命。

   要围绕提升“四种能力”来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四种能力”即提升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自身人才密集的优势,以思想建设为核心,加强理论学习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以思想理论的自觉来指导行动的坚决。要汲取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好的精华为我所用,同时结合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开展调查研究,找出一条适应我国国情的正确的民主发展道路。

   要坚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来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把会员入口关,定期开展组织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纪律,在组织内形成领导、协调、保障、人才、激励和调研等相互关联的制度体系,保证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序运行。

   要注重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来提高自身建设水平。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参政党意识,发挥骨干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骨干群体带动民主党派整体能力水平的提升。

(五)要加强民主党派之间的团结与合作

   作为最重要的民主协商主体,各民主党派在建立、发展以及与国民党独裁统治进行斗争、推进民主建国的过程中,曾经有过团结与合作的光荣历史,各民主党派在历史的岁月中也曾经历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水乳交融的时刻。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走到今天的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结果。新中国建立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和核心价值观也都是“民主”二字。虽然各民主党派界别不同,各自所联系的人民群体存在差别,但是丝毫不防碍互相间的团结,在政治生活中的合作屡见不鲜。例如各党派联合提出提案、建议,共同在人民政协大会和其它重要场合发言,也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进程中,各民主党派多层次、多形式的广泛团结与合作,势必会产生聚合与裂变的效果,从而促使协商民主实现效果的扩大。民主党派为国家民族应该有这样崇高的担当。

   中共十八大强调,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个根本方向,不断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民主党派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将会绽放出独特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