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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信任问题研究

2014-10-31 15:25:06 民建歙县总支 夏南生

 

摘要:通过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历和地位演变进行剖析,着重分析这一群体在成员构成、思想倾向、道德取向、价值观念上的普遍特点,全面总结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现实意义、活动误区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提出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任党和政府的七大有效途径。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一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在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每年约贡献60%的财政收入、提供70%的GDP总量、拥有80%的科研成果,解决90%的社会就业的现状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人心稳定对经济发展意义深远。非公经济人士的理想信念、信任、信心既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力和希望所在,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未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工作,增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以及对企业发展的信心,是时代赋予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亟需我们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经历和地位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发展长达半个多世纪,经历了从消灭论、补充论到重要组成部分论、平等地位论的认识过程,我国的经济改革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升华过程。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非公有制经济,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也是一个事关我国经济发展未来走向的政治问题。

这是因为,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只能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任何超越客观实际“急于求纯”,搞单一、纯粹的公有制经济不仅不能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会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在这方面我国有过极其深刻的教训。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政治定位,写入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地位。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十七大首次提出的“两个平等”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这种重要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的话,那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是更加明确了我国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和市场地位。

   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组成及其特点

  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的一个宽泛概念。统战工作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则主要是指个体和私营经济。根据1991年7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即中央1991年15号文件精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要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投资者。

  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现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构成主体已由过去的主要以农民和城镇待业人员为主,发展到包括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分流出来的行政干部和中高级知识分子等人士在内的庞大队伍,而随着今后社会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还将处于发展变化之中。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成员构成、思想倾向、道德取向、价值观念上呈现出了以下特点:

   一是成员构成多样且向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二是思想观念普遍较新,敢闯、敢冒、敢试,更加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动态和各项政策信息的变化,能自觉把企业发展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充分结合,依法经营意识、照章纳税意识,环保意识、品牌意识、创新意识等均有较大提高,普遍具有将企业做大做强的意愿。三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正逐步摆脱家族型、经验型、粗放型的落后管理模式,主动在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四是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政意识强。据某地调查,95%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希望得到组织关心,希望提高自己的政治社会地位,希望赢得更多的政治话语权。积极争取进入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组织的约占82%以上,有意愿加入中共及各民主党派的约占60%。五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大多数能够“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

  从上可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之中的新的社会阶层的主体。这一群体在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利益要求、政治愿望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既有别于一般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也不同于原工商业者。从总体和本质上看,他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现实当中,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由于对党和政府缺乏信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少信心;也有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由于对政府某些政策执行有看法、不理解,认为企业上缴的税金没有用于国家发展,从而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大打折扣;还有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打交道时,因受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刁难甚至怠慢,产生非公经济不被重视、社会地位低下的错觉,从而丧失对党和政府信任的信心。因此,针对现状,对其进行理想信念、信任信心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必须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使之自觉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信任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目标,大力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不断激发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信心和创业、创新热情。为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更好地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更多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强大力量,使之积极投身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践当中,2013年5月起,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思考这一活动的经验和启示就不难发现,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强对企业自身发展信心”的“三信”中,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尤为重要,因为这是党和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沟通、交流,形成共识、产生合力的基础,对坚定信念和增强信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科学总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索强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信任的途径,是我国当前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其现实意义在于:

  一是能释放正能量,壮大企业家队伍。经济发展是指人与自然和社会的互动,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过程。在一切社会活动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在各种生产要素中居于核心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者,是核心中的核心。当中的企业家更是属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代表性群体和特殊社会阶层,担负着更多的实现资本增值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双层责任。在我国的经济构成中,非公有制企业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企业家人数目前均已超过了半数,他们都是“社会人”而非“公家人”,不由政府任命,全靠自己打拼。如要使其充分履行双层责任,就必须构建起企业家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关系。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让信任释放出正能量,让信任促进企业家队伍的发展壮大。

  二是能创造和谐环境,形成发展合力。和谐的社会环境是企业发展极为重要的条件。同时,企业本身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又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谐的基础是各方面合理利益关系格局的建立,而合理利益关系的构建和维护又来自信任。作为创造物质利益主体的企业和平衡利益关系的党和政府,相互之间如果没有形成高度的信任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就形不成合力。如此以来,一方面,党和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企业防范各种风险的成本也会大大提高,但不论怎样,最终的代价是整个社会发展滞缓。

  三是能化解经营风险,提高整体效率。从理论上讲,任何经济活动都存在着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市场调节的作用,也来自于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度,更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有关系。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的价值之一,就是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上,建立起彼此共担责任和义务的信任关系、汇聚化解经营风险的资源、增强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形成共同化解经营风险的合力。从某地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看,非公有制经济与党和政府共同获益的直接体现,都集中在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如果非公有制经济拥有更多的防范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资源、化解风险的渠道,则不论从微观还是从宏观上,都意味着社会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

  四是能降低风险成本,增强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市场主体都会以各种形式支付防范风险的成本。这既包括防范经营风险的成本,也包括企业财产安全方面的成本。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企业需要支付防范风险的成本也不一样。一般而言,投资环境好,在这方面的成本就会比较小,反之,则会比较大。东南沿海地区与北方及内地许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距,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是源自于前者支付的防范风险成本平均较少,而后者则平均较多。构成支付防范成本多寡的重要原因之一,则取决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同党和政府建立互信关系的程度。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所得到的启示看,若企业同党和政府建立了高度的信任关系,企业在支付诸如保护财产安全方面的成本、防范参与政府公共工程出现失信的成本等就会大大减少。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企业的许多管理职能并不全在企业,而间接地在政府部门。因此,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可以使企业更多地运用公共资源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进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四、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任党和政府的主要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是否予以信任的前提条件是这种信任能否有效规避风险兼适当获利。首先,对政府过去行为的评价和未来行为的预期,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决策基础,决定了其信任党和政府的程度。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对政府产生信任之前,都会首先尽可能多地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了解和掌握政府过去的有关行为及行为的结果,然后根据掌握到的情况,对政府未来的行为及行为结果做出预期,从而做出是否信任的决策以及信任的程度判断。其次,绝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对政府做信任决策的过程中,都会以风险规避作为第一原则,即: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决策并非首先为了获取更大利益,而是把规避信任风险放在第一位。如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明确预期到自己未来没有从政府获得任何收益的可能,那么他们也不会对政府产生信任。第三,从众心理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政府产生信任的重要非理性影响因素。相当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对政府产生信任的过程中,都会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即他人的相关信任决策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其对政府的信任决策结果。相比之下,当没有他人的行为作为参考条件时,其才会通过自己分析独立做出对政府的信任决策。当前,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的实践活动中存在有几大误区需要我们注意:

  一是单纯以感恩行动评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非公有制企业之所以能够又好又快地发展,得益于党和政府正确的方针政策,得益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作为改革开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能够做到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把感恩行动作为报效党和国家、回馈人民和社会的自觉行动,这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任党和政府的重要表现。但对于很多小微非公有制企业经济人士来说,他们更注重的是现实利益和未来发展,现实利益不保,未来发展难以预期,这样的企业虽有感恩之心,但却无报答之力。因此,不能单纯以感恩行动作为评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否信任党和政府的依据。

  二是单纯以施惠政策争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实践中,很多地方以政策优惠、许以更多利益甚至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的即时性承诺来换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信任,可实践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这当中,除了少数投机者乐于此道外,相当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不热衷于此。从某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企业家所反映的意见看,能否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信任,主要取决于党委和政府能否维护好企业的合法利益和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因为他们更看重的是政策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更看重的是企业的稳定发展和政府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值。现实中,许多地区都出台了相类似的吸引外来资本投资发展的优惠政策,但不同地区资本的集聚度却差异明显,这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投资者把投资风险置于了首位。

  三是单纯以政治安排换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出的政治安排,往往被视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任党和政府的体现,也是对其信任的一种奖赏。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而言,他们要求得到政治安排的欲望越来越强烈,但是,获取政治安排的动机却各不相同,虽然其中不乏政治上要求进步、愿意更多地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优秀代表人士,但是,也有相当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为了获得某种保护、获取防范风险的资本、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说到底还是出于财产安全的考虑。更应引起注意而工作中又往往容易疏忽的是,政治安排只能解决极少数维护自身利益能力较强的代表人士,对于绝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说,政治安排的保护伞并不能为他们遮风挡雨,因此,这绝不是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任党和政府的药方。

  四是单纯以奉献大小评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任党和政府的实践中,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几乎本能地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关注民生和捐款救灾等活动中作出贡献作为对党和政府信任的具体体现。毫无疑问,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自内心的义行善举应当大加鼓励,但是,不能放大以此作为评判他们对党和政府信任的尺度。实践证明,过度使用此法,以触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获取本行业平均利润的底线为代价,带有软性强制的方式搞义务捐献,最终伤害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最终会失去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信任的实践活动中,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工作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多个领域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目前在这方面尚缺乏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工作尚有薄弱之处,特别是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组建在中小型企业仍有一定阻力。

  二是思想工作缺乏深度。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众多,工商联往往对上规模的企业以及担任工商联常委、执委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较多,思想政治工作做得较为深入,而对其它小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等思想政治工作相对就比较薄弱,工作深入不够。

  三是具体工作存在难度。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员这个群体的成员来源之不同社会阶层,思想素质参差不一。一方面,他们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者、受益者,拥护党和政府,另一方面,他们中的少数人又因某些利益得不到满足而对党和政府产生不满情绪。一方面,他们在经营活动中,需要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少数人又有钻法律空子的心理和行为。一方面,他们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少数人又思想保守、缺乏社会责任感。这些素质上的差异客观上增加了具体工作的难度。

  四是工作方法不够规范。由于统战部门可利用的工作资源有限,工作中的协调意识和协调力度欠缺,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加之,少数干部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手段陈旧,对工作对象的实际需求考虑不周,不善于借鉴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开展的一些活动未能形成很好的社会效应。

五、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信任的有效途径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中的重要群体,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党和政府要不断探索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信任的方法和途径,掌握其特点,把握其规律,主动性的开展工作,引导他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做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一)继续以“三信”教育为抓手,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要通过持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人民幸福,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共享人生出彩、拥有成功机会的必由之路,从而自觉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中建功立业。要通过对比过去现在、对比国内国外,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我国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正确看待党和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始终坚信党和政府有决心有能力战胜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有决心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使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越来越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越来越关心。要通过解决影响和制约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和困难,努力促成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他们坚信党和政府一定会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更好发展条件,从而理性表达企业在盼改革、求公平、谋发展等方面的诉求,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自觉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社会尽责。要围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最关心的企业发展问题,说透形势、讲明政策,引导他们认清国际经济形势深刻变化孕育的新机遇,认清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内需带来的发展活力,认清我国改革红利、市场潜力带来的发展机遇,坚信非公有制经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积极应对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和优势,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着力提升战略谋划、产品技术创新、科学管理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二)以开展各种活动为载体,搭建党和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互信的平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信任信心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紧紧围绕“信念、信任、信心”来设计活动载体,重点在解决问题、提升服务、改善服务三大问题上突破,可通过举办“中国梦、企业梦”研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非公经济人士回报社会实践活动、企业文化建设推进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努力搭建党和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互信的平台,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信念,增强信任,提振信心,将企业发展梦、个人成功梦与谱写中国梦紧密相连,汇聚起追梦圆梦的强大力量,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念自信和制度自信。

  (三)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其发展壮大。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越强大,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多;需承担的社会责任越多,则越需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在推动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所以,党和政府必须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去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探索有利于企业更快更好发展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不断创新企业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素质,把企业做大做强。在探索和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促进国有企业机制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推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中,一定要通过政策制定鼓励和支持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为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国际贸易、海外投融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海外发展空间。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抓住机遇“走出去”,通过境外投资建厂、合作开发、境外加工、工程承包等活动,促进企业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不断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努力把企业做好做强做久,成为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推动者。

  (四)要更好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扶持其创建品牌。党和政府应把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政策服务、重点扶持、典型引路等方式,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走出一条类似格力、海尔、联想、华为、奇瑞等掌握更多核心技术、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涌现更多知名品牌的发展之路,真正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的主力军。

  (五)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公益事业中的作用,引导其扶贫济困。作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先富起来的一批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传承中华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回馈社会、造福人民中作用显著。要积极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将公益当作一项事业,把共同富裕看做一种责任,继续发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致富,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参与光彩事业“温暖工程”和社会慈善事业等,做到财富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努力成为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积极参与者。

  (六)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石。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权益,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获得员工认同、支持和激发劳动热情的前提。党和政府要督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劳动条件,建设和谐的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企业内部关系,以企业内部和谐促进社会阶层关系和谐,努力成为和谐劳动关系的自觉构建者。

  (七)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其积极参与。引导好、激发好、保护好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干劲,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一企帮一村、多企帮一村”活动,不断探索服务新农村的新思路、新方式,在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努力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继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捐资助学、铺路修桥、赈灾济困、拥军优属等多种形式,积极塑造关爱社会的良好形象,增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其他社会阶层特别是农民朋友的相互认同,实现互惠共赢,真正走出一条可持续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八)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尊重其建言献策。要鼓励非公有经济人士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各级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要注重把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切实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在各级人大、政协特别是工商联组织中积极而稳妥地安排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把他们的政治诉求引导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轨道上来,精心打造“凝聚力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