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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2014-10-24 10:12:00 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民建滁州市委秘书长 夏霖

民主监督是对权力的制约,是防止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脱轨变形的有效保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历史与时代赋予民主党派的神圣职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目的就是使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现在社会广泛的民主监督形式有很多种: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信访举报制度、媒体舆论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听证会、网上测评等等。有些形式的民主监督,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效应和健康的社会效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履行职责、发挥参政党职能的具体体现。作为多党合作的参政党,民主党派如何实践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维护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必然抉择

马克思指出:没有民主监督的民主,是不完全、不彻底的民主。早在19457月,中国民主建国会创始人黄炎培先生在延安见到了毛泽东同志。在谈话中,黄炎培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毛泽东答道:“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就是被誉为“千秋窑洞对”的著名谈话。这段谈话时至今日仍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民主党派集聚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集中、广泛地代表了中国现阶段一定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视野,其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敏锐的政治性,从不同视角和不同领域看待各类问题,特别是对新形势、新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一般社会组织监督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中国共产党处在执政地位,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维护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必然抉择。

二、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的法律地位和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就目前现状来讲,它还停留在口头上和形式上,是一种柔性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非强制性的民主监督,存在着“先天不足”。

首先民主监督理论上的立足点并不彻底。如民主监督既然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具体体现,那么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民主监督要不要制度化、规范化?民主监督要不要保障机制?如何实现民主监督的实效性等等都缺乏理论上深度的研究和确立。

其次,民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体现,具备完善的制度保障是时代的要求。民主监督没有制度保障是可以被认为可有可无,可为可不为的监督。民主监督的制度化体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是民主党派参与民主监督的必要保障。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实际上就是维护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异体监督。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正是这种特殊的历史地位,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既有“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思想与感情,又有“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理性和责任。

但是,目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实际状况存在着诸多值得探讨的课题,例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领域和范围、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方式、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等等。现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多数局限于社会事务性的一般监督,如环境保护、交通状况、卫生状况、入学就医、城市建设等等,不能也不愿意涉及深层次、高领域的问题,这种无形中的画圈监督,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中形成了潜移默化的默契。以至于出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缺乏力度、深度,讲问题不敢讲透,炒饭不敢炒熟、炒到底,隔靴搔痒。

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党委没有把民主监督工作当做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行动上未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民主监督具有社会广泛性和灵活性,起到法律监督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监督之剑达不到的的地方,民主监督之鞭是可以达得到的。民主监督来自于社会,自下而上、全方位、立体式,特别是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形式多样化、时空爆炸化,一个不顺眼的微笑就可以搜出一条腐败大鱼。这显示出网络信息的巨大威力以及它的广泛性。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无奈和尴尬。许多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在履职的过程中,普遍感到“协商有余、监督不足”,认为民主监督是一种柔性监督,深不得,浅不得,缺乏自信和“钉子”精神。政府职能部门对民主监督也认识不到位,有的有抵触思想,甚至不屑一顾,他们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当作给自己找麻烦,甚至认为与自己过不去,产生一种对立情绪,拒绝监督。由于缺乏制度制约和保障机制,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过程中,“心动”大于“行动”,面对的只能是更多的无奈。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类政府部门的特邀监督员也大多流于形式,无任何实质性内容。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民主监督新思路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没有权力的监督也阻止不了腐败。总结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过程中面临的无奈和尴尬,究其原因是:

一、政府行政权力部门缺乏民主监督意识,把民主监督当作可有可无,有的甚至认为是找麻烦,有些民主监督内容涉及部门利益,被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拒绝监督;

二、民主监督没有健全的制约机制和法律保障手段,刚性不足,柔性有余,往往使监督流于表面、流于形式;

三、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过程中,自身底气不足,靠山无力,自我感觉动力不强。

怎样使民主监督更重实效性?

首先要确立民主监督的法律依据,推动柔性监督刚性保障,使民主监督柔中有刚。

第二,党委要建立一个系统的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制定相应的规范条例,把民主监督列入政府行政部门的年终刚性考评,并列入主要领导人的一项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

第三,民主监督制度必须有章可循、程序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而不为他人的主观意愿所左右,唯有克服随意性、走过场和形式主义,才能实现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