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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决定》精神 推进协商民主

2014-09-11 16:12:39 民建芜湖市委 杨 高

一、准确认识《决定》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政治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社会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生态保护机制逐步完备。这些成绩为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树立了充足的信心。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只有以更大的改革勇气和更高的改革智慧,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次会议正是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总部署、总动员。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在理论上又是一次重大创新,在政策上又是一次重大突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探索完善协商民主

  (一)增强人大和政府工作中协商民主的功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具有根本地位,在人大工作中做好协商民主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要在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扩大协商民主的范围、保证协商民主的结果得到充分重视。目前,协商民主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需要不断加强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二是在人大立法和重大问题审议工作中,要继续就立法草案和重大问题最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利用现代传媒,特别是网络等方式,通过召开专题讨论会、专家咨询会、民众意见会等,就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和重大问题的计划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同时,充分听取普通公民的意见,在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必要性的同时,充分重视民众的接受度,尽力使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得到体现和表达。

   三是在人大人事任免中,目前实行的公示制度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保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通过媒体接受民众意见,扩大民众的监督范围,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防范干部任用的不正之风。

  四是在人大代表工作中,要通过网络等现代媒体广泛听取和反映选区民众的意见和要求,主动征求议案和建议,开展视察和调研等,密切与公众的联系和沟通。

   政府工作中要广泛应用协商民主,是民众政治参与关注度和利益维护自觉性提高的要求。充分有效的协商民主,不仅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正,避免决策失误造成各种困难和矛盾,也提高了决策在执行中的公信力和接受度,避免决策失误后政府承担无限责任,形成社会矛盾。良好的机制要以成熟的制度予以保障,在政府工作协商民主制度的设计中,要保证在政府与协商主体的协商过程中,双方平等、充分、自由、坦诚的交流意见和看法,要就不同的协商内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协商程序,保证双方的意见和建议在程序层面得到重视,要就协商结果的落实和监督等做好通报反馈。

(二)提高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决定》强调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一是在巩固思想政治基础方面,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引领和牵头作用,使协商民主的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加强,在当前,就是要抓好中共十八大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要充分研究统战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特别是要通过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和发扬协商民主的精神,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基础上,不断增强思想政治上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是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面,统战部门要贯彻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在提高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水平和创新培养方式上,要以协商民主的方式充分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根据培训的目的要求,科学地做出计划安排;在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上,要多方面了解计划安排对象的德能情况,特别是要以协商民主的方式听取党外人士的评价和建议,根据计划安排对象的特点和水平,合理安排党外代表人士;在党外干部后备队伍建设上,要以协商民主的方式听取党外人士的看法和建议,完善党外后备干部建设规划,提高党外后备干部质量水平,规范党外后备干部选拔制度,创新党外后备干部管理机制。

  三是在研究解决统战理论和实践问题方面,统战部门应该保持与民主党派的密切联系,充分利用协商民主的方式,发挥统战部门的统筹作用和民主党派的人才优势,丰富协商方式,拓宽协商渠道,科学确定研究方向,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三)丰富基层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

  当前要不断丰富基层协商民主的内容,特别是在基层负责人员的选举、基层重大事项的决策、基层工程和财务的管理、重要事务的监督反馈方面;不断创新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在完善现有的村(居)民会议、社区论坛、民主听(议)证会和恳谈会等常用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便捷、高效的特点,探索建立政民互动的协商对话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围绕协商事项内容、协商主体范围、协商程序要求、协商执行监督、协商结果反馈等形成相应机制,避免因人、因时、因事的变动而在协商质量和力度上出现走样和变形。

  (四)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当前,发挥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阵地作用,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决定》强调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协调内容、协调程序。制度建设是规范化、程序化的基础。政协制度条例明确,则协商工作的权威性会大大加强,协商工作的协调性会明显增加,协商工作的预期性会有效提升;政协制度内容科学,能充分总结前期协商工作的经验,能有效调解协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能积累协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政协制度系统完备,可保证协商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高效衔接,可提升执行协商制度的自觉意识,可增强协商结果的有效落实。人民政协要把政协制度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最主要的工作内容之一,重点在协商内容上做出明确规范,在协商主体上做出科学安排,在协商程序上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完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体。《决定》指出要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机关、党派机关、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协商民主的一大特点是体现包容性和代表性,最大程度集中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各个组织的意见建议,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取得尽可能的共识,缩小可能存在的分歧,以在相关工作中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目前人民政协的界别组成基本适应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的实际工作需要,符合大团结大联合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开放包容、联系广泛的特点。但随着经济形态的多样发展和社会阶层的分化变动,各个协商主体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关注焦点等呈现出复杂多样、变动性强的新特点。适应这一新形势,就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想方设法拓宽协商渠道,在人民政协界别的设置上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在政协委员的职能发挥上充分体现主动性和灵活性。

   三是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组织方式。《决定》明确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组织方式要保证协商工作的持续性、灵活性、多样性、便捷性,在充分探索的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以积极的态度和审慎的步调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决定》中提到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的制度,并提出中共中央每年根据工作重点提出年度协商规划,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也可以探索进行这项工作,以提高协商工作的计划性、目的性、常规性。

三、营造协商民主氛围

   这主要是指团结的氛围。团结是协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意。在协商过程中,要保证各个方面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只要不是原则的问题,要有“说错了也没关系”的氛围;同时,各个方面也要发扬互谅互让、求同存异的精神,使团结成为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共同运用的手段、共同遵循的准则。协商民主本来就是要就各种重要的问题听取最多数人的意见,特别是利益直接相关方,他们要尽可能的具有代表性、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因为经验不同、观点不同、角度不同、诉求不同等原因,同样的问题,他们的意见不一定准确、他们的建议不一定合理、他们的看法不一定客观,他们的观点有可能矛盾,所以,没有团结的氛围,就容易形成情绪、造成误解、深化分歧,甚至激化矛盾。协商民主的过程就是解释问题的过程,把事实的情况介绍给大家;就是说明政策的过程,就党委政府的考虑和大家沟通;就是征求意见的过程,以期完善措施和减少失误,所以,没有团结的氛围,就不利于得到大家的认同和理解,不利于争取大家的谅解和支持,不利于赢得大家的信任和尊重。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我们党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