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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坚持并进一步发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2014-09-11 15:40:25 民建休宁支部 程家顺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优越制度

   首先,从历史角度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新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历史优越性。

   有史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伴随着中国历史的进程,民族问题能否较好的解决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因此解决民族问题一直成为中国历朝历代当政者的一件大事。由于特定的经济条件、社会状况、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中国历史上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也不尽相同,比较典型有汉代的和亲安抚制度,唐代的羁縻府州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明朝的土司制度,清朝改土归流制度、伯克制度、册封制等等。这些制度大都注重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的差别,而采用不同的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和平相处,相互交流和相互融合,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多民族国家的稳定都起过一定的作用。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历史借鉴。但是这些制度更多的是为了巩固封建中央集权,伴随着一系列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无法做到民族之间的相互平等,所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因此民族之间的战争甚至大屠杀,也就一直伴随着中国历史的进程。

   1949新中国成立之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根据我国历史经验、以及我国少数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特点确定了“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征得各民族、各界人士同意,载入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各民族社会主义改造的先后完成,民族之间的压迫和民族内部之间的压迫彻底消除,各民族在政治上真正实现了平等。邓小平就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

   在这一基础上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充分的历史优越性,一方面充分考虑到各个民族之间不同习俗和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可能短期消除,民族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体现了对各民族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身份认同的尊重。另一方面又避免了历史上各民族之间较为松散易发生战乱的结构模式,强化了各民族对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高度认同,保证了国家治理的统一和长治久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我国各民族平等互助、共同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我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指明了正确的道路。

   其次,从世界角度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世界优越性

   民族问题不仅中国存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忽视民族问题,或没有解决好民族问题,往往会造成国家大的动乱,甚至造成国家的四分五裂。法国大革命后对国内少数民族实施的民族同化、南非的种族隔离,美国的种族歧视,卢旺达的民族大屠杀、南斯拉夫民族分裂、伊拉克的民族纷争……世界上因没有解决好民族问题而留下惨痛教训的国家是举不胜举。

   究其原因,异常复杂多样,有几点值得我们认真总结:一,有些国家没有考虑到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忽视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不同习俗和民族身份认同,在民族制度上靠强权人物、靠镇压屠杀进行统治,比如原来的伊拉克、利比亚。一旦强权人物倒台,民族矛盾就异常激烈的爆发。二、有些国家不能协调好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只强调民族的各自利益,导致民族之间为利益纷争不断,甚至长期陷入内战。比如现在的缅甸等。三、在国家构成上,有些国家采用较为松散的联邦制,不同民族以较为松散的联邦构成国家主权,或在国家权利机关中给不同的民族代表人物的以一定的职位的方式来分享国家权力。联邦制因为缺乏国家强有力地统一治理较容易分裂。比如原来的南斯拉夫、前苏联等。通过职位分享国家权力容易造成为权利而互相争斗而影响民族团结,比如现在的伊拉克等。此外一些国家对民族的管理采用的是部落族长制,这种制度过多保留了封建统治的基因,部落仿佛是独立的王国,国家的政策很难深入到民族的基层。往往成为极端民族主义滋生的土壤。

   反观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就表现出中国特色的优越性:一、我们充分的考虑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充分考虑了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习俗和民族身份认同,采用民族自制的制度,同时结合了我国少数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特点,采用区域自治,而不是联邦制,或国家权力分享制。这样有利于国家对各个民族的统一治理。避免了联邦制的缺点,也避免了国家权力分享制的权利斗争。二、民族区域自治实行的是行政管理,避免了少数民族部落族长管理的不足,国家的政策能贯彻到各民族的最基层。三、更重要的是我国在对各个民族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改造后,突出了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平等,相互合作的兄弟关系,在尊重各民族的利益与权力的同时,强调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习俗和民族身份认同,尊重各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的同时,强调各民族共同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我们各个民族之间和谐共处,平等互助,虽然偶尔也有一些小的问题,但没有出现不同民族相互仇视的情况,也没有出现不同民族为了争夺利益和权力而纷争不休的情况。因为我们每一个民族都知道,国家稳定,国家繁荣富强才是我们国家,我们每一个民族最大的利益。

 

二、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随着国际形势的纷纭变幻,世界民族问题出现了新的变化,首先美苏之间的冷战以苏联的民族联邦制国家的解体而宣告结束。随后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国家,又以民族问题为借口靠武力肢解了南斯拉夫。接着美国又绕开联合国利用伊拉克内部的民族矛盾,通过武力推翻萨达姆政权,使伊拉克至今仍陷入民族矛盾的泥潭,而且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国家利用别国的民族问题来制造混乱,从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且不断尝到甜头,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他们一方面混淆是非,故意强调民族的短期利益,有意忽视国家稳定的共同利益,借口少数民族的人道主义国际保护,打着“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出于自身利益,肆意干涉别国内部民族事务。另一方面又在民族问题上采用双重标准,甚至偏袒罪犯,制造事端。从新中国建立以来,一些国家就一直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我们国家的民族问题,试图给我们制造麻烦,给国家的发展制造障碍。我们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警惕,一旦我们在民族问题上有什么风吹草动,他们一定会不失时机的推波助澜。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各民族相互依存程度不断加深,随着新技术革命和生产力的发展,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各国资金、商品、劳务越来越多地在国际上流动,随时随地冲击着传统的民族、国家疆域意识。跨界民族的存在使得生活在不同国家境内的同一民族的国际联合斗争得以持久进行。这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观念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刺激着民族主义甚至是极端民族主义思潮的泛滥。民族问题国际化的发展更为迅猛。再加上现代快捷便利隐秘的通讯手段,往往使国内的民族问题很快地就形成国际联动。

   以上两个方面都使我国的民族问题面临着更严重国际化的新形势。原本属于国内的民族问题,有可能成为某些对中国不怀好意的国家干预中国民族内部事务的借口,又有可能转变为跨境的极端民族主义、分裂主义甚至是恐怖主义的威胁。比如西藏问题,盘踞在国外的分裂势力或多或少的都受到一些国外敌对势力的资助,并且与国内的少数分裂分子相互勾结。比如新疆问题,除了盘踞国外的分裂势力和国际敌对势力国内分裂势力相互勾结之外,国际的极端民族主义恐怖主义也不断的向国内渗透。

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并充分发挥这种优越性。

   我们必须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归根结底是国家主权之下的区域管理制度。坚决反击民族权大于国家主权的错误认识,依照宪法和法律加强对民族自治区域进行国家主权之下的治理。任何人,无论具有怎么样的民族背景,只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都必须依法加以惩罚。

   我们必须进一步突出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的优越性。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价值观基础之上的,我们各民族相互平等,我们各民族虽然有不同的文化习俗和民族身份认同,但我们必须维护共同的国家核心利益,我们尊重各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但我们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不允许将部分民族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不允许将部分民族的宗教信仰置于整个国家核心价值观之上。国家主权完整,国家稳定,社会繁荣,这是我们国家的共同利益和核心利益,任何人不得破坏。

   我们对当前出现的一些民族问题还要冷静思考,由于我们采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别于联邦制,分权制和部落族长制,没有出现大面积民族分裂分子的土壤,分裂分子和恐暴分子都是极少数的个别现象,不是整个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冲突,广大民族群众也都认识到国家稳定的重要意义,衷心维护民族团结,衷心拥护国家主权的完整统一。这次新疆莎车三万多各族群众自发围堵暴恐分子的事实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因此,我们在和国内外的分裂分子和恐暴分子作坚决的斗争同时,一定要防止斗争对象的扩大化,要将广大民族群众和分裂分子、恐暴分子区别开来。以免正中敌人的下怀。在对民族分裂分子和恐暴分子的斗争中,要深入宣传,使得国家民族政策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