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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安徽省委2012年社情民意第8期建议我省卫生部门定期公布职业病发病信息(省直 汪黎明)

2012-06-08 11:15:56 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民建会员、民建安徽省经济专委会副主任、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汪黎明反映:2009年张海潮开胸验肺事件和云南水富事件等职业病危害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10年10月8日,中央编办按照职业病预防、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保障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调整理顺了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卫生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随后,全国各省市也在陆续调整理顺本级职业卫生监管职责。2010年起,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作,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该法将社会监督作为构建职业病防治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监督要发挥作用首要的是要有公开的职业病防治信息,而职业病发病情况应是反映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最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修改前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均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多年来,国家卫生部每年公布一次全国职业病发病总体情况,近几年的数据表明:全国报告职业病发病数大幅度上升(2009年比2008年增加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50%),且呈加速上升趋势,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全国有少数省、市也定期公布本地职业病发病情况。而我省除因职业病危害事件引起媒体曝光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从未公布我省职业病发病情况。这既不利于科学分析判断职业病防治形势,也妨碍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实现,更不利于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我省煤矿、非煤矿山粉尘危害比较严重;近几年,制鞋、箱包、木质家具行业发展迅速,电子、电池企业也比较多,高毒、重金属危害相当严重。但由于长期以来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重视不够,不能及时发现职业病人,导致职业病发病情况不明,严重影响了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促进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议: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向社会定期公布我省职业病发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