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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恩如在中国不可能当国家领导人

2012-01-04 16:39:36 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田柏强

2011年12月,由于金正日突然去世,其子28岁的金正恩接班,担任朝鲜党政军最高国家领导人,成为全球举世瞩目的最年轻国家领导人之一。但如果他是中国公民的话,单从年龄来看,就没有资格担任国家领导人。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未满45周岁,是没有“资格”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

早在2001年,笔者曾经撰文提出《从法律上保证年轻化,建议修改〈宪法〉第79条》。文章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3月29日八届一次人代会通过,下简称《宪法》)其中第三章第二节第79条中规定: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这一条中,对不该对当选者年龄做出下限规定的却做出了规定。(因《宪法》前文选举权已对年龄下限做出规定)。而对本该对当选者上限年龄做出规定的却没有规定(连百岁老人也符合条件)。因此确有必要对《宪法》第79条进行修改。

《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里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概念上是周延的,即只要年满18周岁,又有政治权利,都可以选举他人或被他人选举担任国家的各级领导。当然,现实生活中,不满45周岁的人选不上是一回事,而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人没有完整的被选举权又是一回事。中国人有99.99%的人根本选不上国家主席,但法律上不能因这些人根本选不上而剥夺他们的被选举权。从逻辑上看,《宪法》第34条与第79条中有关年龄的规定,也是自相矛盾的。

从中共领导人的历史,国际上领导人的现状、科学界著名人士的发展过程以及人的生理高峰等状况,举出陈独秀、毛泽东、克林顿、普金、布莱尔等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均未达到45周岁,这些例子充分说明,45周岁以下完全有能力担任国家领导人。本人认为如“年满45周岁方可担任国家主席、副主席” 的规定,确不利于形成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违背干部年轻化的政策,容易形成干部终身制。文章建议《宪法》第79条修改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中国公民(特殊情况可放宽到70周岁),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这条建议作为《社情民意》发出后,立即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民建中央全文转发了这条信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在征求民主党派对修改《宪法》的意见时,又把这条信息整理上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