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娶涂山氏为妻, “三过家门而不入”,因势利导成功治水,禹会诸侯的故事尽人皆知。大禹团结、奉献、务实、创新、自律的精神也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蚌埠人为家乡的建设倾力奉献。但是,人们却忽视了“禹贡”在大禹治水中的重要作用。
大禹导水, 天平地成,划定九州,定国安邦,于公元前2070年建立了夏王朝。这期间也是“禹贡”逐渐成熟的时期。夏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大禹是当时“贡法”的创始人。夏朝的“贡”已是一种按照土地及产量课征的实物税。“贡”的征收是无偿的,也带有强制性,它具备了税收的核心特征和主要手段。因此,大禹可以说是中国税收的奠基人,“禹贡”正是中国税收制度雏形。“禹贡”对中国后代税收及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禹贡”为大禹成功治水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质保障。
当今社会有一个矛盾的现象,一方面,税务部门认为,与经济总量相比,我国的税负总体水平与世界相关国家比仍然偏轻,因此努力提高我国的税负总体水平,进而出现了近年来国家财政与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GDP增长速度,也更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少民众一提到税收,就往往与民生对立起来,一提到税负就感到压力,甚至痛苦。这是为什么呢?
魏征帮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史载唐太宗曾问魏征,为什么隋炀帝仅仅动用了全国一半左右的人力和财力去经营辽东就导致民怨沸腾,而大禹竭尽九州之财、力治天下山川,前后达十年之久,竟没有遭至反对和抱怨?魏征的回答是,大禹与隋炀帝的差别在于“与民同利,故天下虽竭而民不怨”。
在现代国家,政府和公民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当事人双方都以履行契约为义务,以取得其行为为权利。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为此需要向公众征税来筹集资金;公众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收益,但要以纳税为代价。依据这样的契约,如果政府能为公众提供满意的公共服务,能做到“禹贡”的“与民同利”, 相信很难有什么人会感到压力,甚至痛苦。而现状却是,部分行政权力得不到良好的监督和制约,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浪费和腐败现象较为普遍。同时,社会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相对较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相对较低。因此,矛盾的关键主要不在于收了多少税,而在于这些税收都用在了哪里,在于这些税收究竟是不是为大多数人造福,在于税收的征管、分配和使用有没有真正做到“与民同利”。
正如《孙子兵法.谋攻》所言:“上下同欲者胜。”只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时都能切实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只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使用这些得来不易的税款时都能真的做到“与民同利”,只要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执行“与民同利”的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时都能不打折扣,相信在税负问题上达成一个社会公众都能满意的共识,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本质,达到大禹竭尽九州之财、力治天下山川,竟没有遭至反对和抱怨的境界,绝非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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