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宣传语言文字应规范

作者:田柏强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7549 发布时间:2019-06-12 09:11:35

我国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实行简化字和推广普通话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说普通话、用简化字已经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简化字和普通话是中国唯一合法的、规范的语言文字。国内的各种出版物,除了古籍、书法及部分历史出版物和地方戏以外,基本上全部采用了普通话和简化字。各个电台、电视台的广播也基本上全部用普通话播音、简化字标注。但是,目前我国的对外宣传中,还有不少地方仍然采用繁体字和方言,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外出版物,如对外发行的书籍、报刊杂志等等,《人民日报.海外版》曾经多年一直采用繁体字,近年来已经改为简化字,但是其他一些报纸杂志还没有改,仍然在用繁体字。

二、出口商品的说明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出口商品大量增加,这些商品的说明书基本上都采用繁体字,而出口的一些国家或者地区已经采用了简化字,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

三、进口的“港澳台”出版物,由于“港澳台”与大陆的语言文字改革不同步,“港澳台”一直还在采用繁体字和方言,对这些出版物应该换成简化字及普通话的版本,否则,不允许进口。

四、对外的新闻发布会宣传材料及席卡,一般大会或者活动的宣传材料,基本上都采用繁体字,会议上领导人的姓名席卡都是用繁体字,如龙永图的“龙”字,一些年轻人就不认识,“习、韩、刘”等的繁体字也有人不认识,出现了“龙的传龙不识龙”的现象。

五、中央广播电台的对外广播,笔者在新加坡时,经常收听中央广播电台的对外广播,天天都在说“中国不远、就在耳边”,普通话的的播音能听得懂,但是用粤语或者闽南话播音时就听不懂了,一听到“方言”播音,笔者只好把它关掉。新加坡政府为了推广普通话和简化字,早就禁止国内的方言广播和繁体字的传播,对本国内的出版物,一律采用简化字和普通话,对“港澳台”进口的出版物,一律换成普通话和简化字才能在新加坡发行,如音像作品中的配音配词等等。但是不能“禁止”中国的方言广播和繁体字的出版物。严格来说,中国的对外方言广播、繁体字的出版物,不但中国自己不执行自己制定的语言文字法规,反而“干扰”其他国家执行中国的语言文字法规。

六、地方台的方言广播,我国个别地方电台,为了迎合一些听众的需要,也开辟了一些方言广播的节目。如有的沿海省份的对外广播,也采用方言广播。应该尽快规范,一律采取普通话播音。规范的语言文字是一种“软实力”,香港由于没有采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影响了其对外开放,如,一些世界500强的大企业,本来驻亚太的总部设在香港,由于香港的语言文字与大陆交流不方便,纷纷迁到上海或者新加坡。大陆到香港旅游的人,也感到“语言不同”的难题,而一些香港人以说“方言”而感到“自豪”,反而看不起说普通话的大陆人。

香港、澳门在没有回归前,中央政府“管不到”,语言文字不规范还“情有可原”,回归后仍然“不改正”就说不过去了,“一国两制”不等于“一国两字”,竟然还有人说,统一语言文字是大陆在搞“统战”,这真是“风马牛不相及”。台湾现一直在用普通话,现在在也在推广使用简化字,连外国的马来西亚、新加坡都能采用中国规范的语言文字,中国的香港、澳门却不用中国的规范的语言文字,还找出“统战”的“歪理”,岂非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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