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建议

点击量:7006 发布时间:2009-03-30 14:49:58

 

在全球出现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政府把目光转向了广袤的农村,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中央全会上个再次聚焦农村,把农村环境建设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对新时期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实中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用农民自己的话说:70年代河水、池塘能“淘米洗菜”,80年代可以“灌溉”,90年代后就“垃圾覆盖”了。另一方面,随着农村环境治理压力日益增大,中央没有投入,仅靠地方政府自身难以支撑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农村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建议:

1、加大宣传,实施全员参与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道德素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农用化学品减量化、农村污染综合防治等技术,引导农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对涉及农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听取当地农民群众的意见,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城建、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考核并公布结果,考核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建立综合性、多元化的农村环保投融资机制。市政府设立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采取财政贴息等手段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带动民间资本外资等多渠道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使城市对农村、受益者对受损者进行补偿。

4、加强农村环保能力建设。设立农村环保机构,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执法和监测体系,县、区设立乡镇环保派出机构,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制定村规民约,形成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村级环保自我管理体系,与环保管理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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