琚苗薇,女,1966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黄山民建会员,现任休宁县法院审管办主任。该同志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司法能力,工作兢兢业业、认认真真、一丝不苟,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纪律严明,廉洁自律。
一、爱岗敬业,任劳任怨
自1991年调入休宁县法院工作先后在申诉庭、民一庭、立案庭、审监庭、审管办工作。不论在哪个岗位,她始终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到每一个司法审判工作中。多次获得本院和上年级法院的表扬和奖励。2001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5年先后被本院评为先进个人或办案能手。2013年被黄山市中院评为调解能手;2005年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民事审判先进个人;2016年荣获安徽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先进个人和安徽省法院“三化年”活动先进个人。2017年被推荐为休宁县政协委员。2018年被休宁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 “最美休宁人”称号。
二、注重调解,化解矛盾
28年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骨干力量之一,每年都是审理民事案件最多的同志之一,特别是2010年以来,每年平均办案近100件。始终遵循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不仅办案数量多,且案件质量过得硬,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均得到当事人、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和纠纷,调解、撤诉结案率达80%以上。如胡添财、吴贤蒙(越南)、郑氏造(越南)诉潘政敏、吴平安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吴贤蒙、郑氏造夫妇的女儿吴氏垂玲嫁给胡添财为妻,婚后5个多月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对这样一起涉外民事纠纷,琚苗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得以履行。为避免原告方内部翁婿之间因赔偿款分配发生纠纷,琚苗薇又与原告方律师一起,为胡添财、吴贤蒙、郑氏造合理分配了赔偿款,至此,一起涉外交通事故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三、遵循管理规律,开创审管佳绩
2014年10月因工作需要被院党组安排到审管办及审监庭主持工作,除审理再审案件外还负责审判管理工作。为尽快适应工作她加班加点学审判管理理论和业务,很快掌握了审判管理工作方法、措施,找准了审判管理服务审判、服务法官,服务领导决策审判工作的基本定位, 2014、2015、2016连续三年,休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在案件质效考评及法院重点工作等方面名列全市法院前列。本人亦因审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在全省法院开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活动中荣获审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琚苗薇带领审管办的同志,对全院近三年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收、结案件的数量、类型进行细致、准确的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使全院改革得以顺利完成。
四、廉洁自律,执法为民
“公生明,廉生威”。在审判工作中,她一贯秉公办案,严肃执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清正廉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从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如在办理一起涉台案件时,案件刚拿到手,被告方便托人来说情,作为台方的原告便对法院能否公正审理心存疑虑。琚苗薇同志在仔细分析梳理研究双方书信,多次找双方谈话后,准确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遂依法将诉争房屋判给了原告,并由原告对被告管理房屋所付出的劳动给予一定的补偿。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均心服口服。案件审结后,涉台方当事人多次托亲属家中,要将上好的人参送给她,都被她婉言谢绝了。台方当事人赞赏地说:大陆的法官真公正,真是好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