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省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点击量:5800 发布时间:2009-02-24 15:31:01

    80年代初,我国开始实施招投标制度。伴随着改革开放,招投标制度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推进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招投标范围不断扩大,行业自律机制初步建立,市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招标额年均增长达40%,通过招投标节约政府的工程建设投资达10%至15%,部分行业的节资率逾20%。招投标事业在合肥同样取得了长足发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等交易活动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和操作经验,形成了具有自身行业特色的招投标制度体系,对合肥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现存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已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在积极探索从机制体制上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

一、招投标市场现状

我国市场经济运行尚处于初级阶段,支撑其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不甚健全,导致招投标市场的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监督和操作体系上存在诸多问题:

(一)监督机构不到位,监管职责分散。建设工程、水利、交通、电力、燃气、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都自成一体,这种错综复杂、层次不清、经济关系不明的监管体制,造成了招投标过程中监督缺失、监管缺位。

(二)市场监督主体行为不规范。各部门对于行业内的招投标活动集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于一身,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招投标业务的具体操作者,加剧了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招投标领域的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也时有发生。

(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特别是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尺度不统一,对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有些违规行为出现执法缺位。

(四)市场秩序混乱。对招投标主体的行业准入把关不严,缺少长远的规划布局,形成“招标公司”林立的无序竞争状况,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服务水平不高。由于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招投标工作需要,招投标过程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随意改变评标标准,排斥和限制潜在的投标人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项目评审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现象越显突出。

二、我省招投标体制改革的基本特点

以合肥市为例,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2006年该市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四大体制进行改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整合组建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合肥招投标统一市场建设主要特点及问题:

(一)基于现有招投标法律体系和行政许可框架范畴内制定统一的招投标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涉及全市的招投标政策法规体系和分层次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二)搭建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合理配置招投标市场各类资源,建立起开放共享、跨地区和跨行业的专家库,整合各类专家4000余人,并与周边城市实现资源共享。

(三) 随着招投标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目前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招投标参与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对已签定的合同缺乏严肃性,不认真履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致使经常发生不应该的合同纠纷,使市场秩序混乱;二是参与评标的专家委员们素质不同,缺乏规范,程序设置很严密,但一评标就走样,使评标工作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使评标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三是投标方丢卒保车搞陪标、围标、串标。这些问题需要从法律制度上进行治理和规范,从招投标运作机制、体制上进行防范。

三、切实加大招投标机制、体制改革的力度

要净化招投标市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良好的秩序,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投标运作机制,从源头上遏止不良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当前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整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监督管理权力,加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宏观管理,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维护和规范招投标秩序。

(二)加强对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招标活动中的做标、评标、定标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建立招投标人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招标人泄漏标底以及与投标人违规接触。要从严惩治,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秩序。

(三)完善法律制度。《招投标法》中对招投标项目的范围、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邀请招标的条件等方面规定不够具体,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确保招投标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四)加大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受贿索贿的同时,突击打击那些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标的单位和人员。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机构的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建立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此外,应积极组织对《招投标法》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个案预防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五)加强专家库建设。由政府组织建设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全国性的评标专家平台,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信用体系和制度,要有管理、有制约、优胜劣汰;对专家的失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推行电子招标。随着现代信息化的发展,运用网络技术手段规范招标投标秩序,实行电子招投标,形成全国招标投标网络统一运行和监督平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电子招投标。建立配套的电子招标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化建设,促进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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