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 充分利用耕地资源

点击量:6811 发布时间:2009-02-24 15:25:47

 

 

今年十月份,党中央及时召开了十七届三中全会,并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项决定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也为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民增收提供了政策保证。结合该决定提出的“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近期我专门深入到农村进行了调研,现就调查的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我省农村土地经营基本现状及形成“撂荒户”、“抛荒田”原因调查

一是粮价低,种粮成本高,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更愿外出选择收入高的职业,这是导致“撂荒户”、“抛荒田”形成的首要原因。在农村我们了解到,现在每亩杂交稻产量为1000斤左右,每斤粮价0.90元,收入900元,种每亩田的成本610元,毛收入290元,如果剔除平时农田管理的人工费,出现干旱时的买水费,种田收入所剩无几,甚至出现亏本现象,况且种粮受自然灾害影响,风险较大,而外出打工风险小,每人一年纯收入5000元不成问题,农民比较后认为种粮不如打工。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缺少带头人和科技人员,土地所产生较低的价值决定了土地吸引不了农民。目前我省农村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而沿海地区和内地一些地方,在政府的引导和帮助下,由产业结构带头人先行,通过经验积累、技术保障和先行致富,带动周边农民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从而形成规模的高效农业,以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我省所延续的传统农业生产,往往土地附加值不高,这样的土地经营方式,已经不可能吸引着农民,土地无人种植,荒地自然形成。

三是农户土地面积小,不能达到规模经营,为发挥个人潜能,年轻的和劳动强的农民只能外出寻求更好的发展。在我省,一个农户所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少的地方大约为3亩左右,多的地方大约在7亩左右,土地又分旱地与水田,好地与差地,责任田七凌八乱。土地的分配方式和较小的规模,决定了农民无法在蓄水、灌溉、农田、机械和科技上投入,这种现状又造成效率低,产值小,耗时、耗人,现状决定他们不得不走出土地。

四是土地承包权不能灵活调整,造成想种的得不到农田,不种的任其荒芜。我们调查,由于种种原因,有一部分农民无法离乡外出打工,在农村,他们往往想通过自己劳力多种些田换取多余的粮食来出售变现,但在目前土地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家庭人口增加却得不到田地,家庭减少人口也退不了耕地,或者不耕也不去退土地,甚至举家迁移了户口,土地承包权仍然没有转移,造成想种的怕有纠纷不敢种,不想种的、多余的、或承包权在别人口袋的田地,统统成了“抛荒地”。

通过在合肥、巢湖、宣城、黄山部分农村调查,有这样的数字:举家外出打工放弃土地种植形成荒田的占整个荒田比例的34%;户口举家迁出仍拥有土地承包权但不种植造成荒田的占整个荒田比例的19%;认为种田不划算,放弃种植形成荒田的占整个荒田比例的32%;家庭人员减少,没有足够劳动力生产放弃种植形成荒田的占整个荒田比例的15%

 二、完善土地承包权的建议

第一,行政村及村民小组要拥有适当的土地承包调整权。在农村,基层干部及基层组织对形成抛荒地的原因最有发言权,也最知道那些村民最需要土地,那些农户最不想经营土地,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增加粮食产量和一些农户的收入,行政村及村民小组要通过村民自愿和行政结合的手段,对承包地形成的抛荒地及时调整其承包权。

第二,进一步完善土地分配方式。以上已陈述过,我省农民人均承包土地相对来说较少,而许多地方在分配时采取水旱地、好坏地搭配分配,不利于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和土地流转。因此,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组织要通过宣传、调研,根据农民的意愿,适时地采取灵活的土地分配方式,以减少抛荒地。

第三,土地流转在自愿的基础上要有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基层对长期抛荒闲置的农田,应及时上报,地方政府要通过开导,甚至采取行政、法律的手段搞好土地流转,杜绝抛荒地,提高粮食产量,加强国家粮食安全。

第四,加强土地管理,稳固我省耕地面积。由于土地承包权在农民手中,有的基层干部及组织对农户土地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农户改变土地性质的现象也为数不少,所以确保耕地不流失,保护耕地面积势在必行。

第五,加强农村科技力量,切实提高干部素质。巩固农业地位,加强农村科技队伍和力量,提高干部领导及管理水平尤为重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去,利用自己与农村相关的专业技能,在农村信息化工作,市场营销等各方面发挥出优势。鼓励机关干部挂职交流,深入到农民中间,了解农民的需求和困难,为农民致富提出思路和解决办法,为村领导提供决策。

第六,成立国家土地银行,把土地银行办成政策性银行,在办理土地存贷业务时,要坚持“高价存入、低价贷出”的原则,由此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国家补贴。这样,一方面鼓励农民将闲置或不愿种的土地存入银行;另一方面,鼓励愿意多种地的农民把土地从银行贷出来。由于土地银行是国家银行,信誉度高,土地存入不仅有回报且无后顾之忧。“高价存入,低价贷出”可解决由于地价分歧,谈得多,成的少的问题,有利于解决土地撂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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