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点击量:5693 发布时间:2009-01-20 09:29:35

  

    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实施招投标制度。《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行业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招标额年均增长达40%,通过招投标节约政府的工程建设投资达10%至15%,部分行业的节资率逾20%,并且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自身行业特色的招投标制度体系,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现存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已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招投标市场现状

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支撑招投标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甚健全,导致其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监督和操作体系上存在诸多问题:

(一)监督机构不到位,监管职责分散。建设工程、水利、交通、电力、燃气、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自成一体,这种错综复杂、层次不清、经济关系不明的监管体制,造成了招投标过程中监督缺失、监管缺位。

(二)市场监督主体行为不规范。各部门对于行业内的招投标活动集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于一身,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招投标业务的具体操作者,加剧了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造成招投标领域的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特别是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尺度不统一,有些违规行为出现执法缺位。

(四)市场秩序混乱。对招投标主体的行业准入把关不严,缺少长远的规划布局,形成招标公司无序竞争状况,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五)服务水平不高。由于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招投标工作需要,招投标过程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随意改变评标标准,排斥和限制潜在的投标人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项目评审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现象也越来越突出。

二、我省招投标体制改革的基本做法和主要问题

以合肥市为例,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2006年该市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四大体制进行改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整合组建统一的招投标市场,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一是在现有招投标法律体系和行政许可框架范畴内制定统一的招投标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基本建立涉及全市的招投标政策法规体系和分层次监管体系。二是搭建统一信息平台。统一配置招投标市场各类资源,建立起开放共享、跨地区和跨行业的专家库,整合各类专家4000余人,并与周边城市实现资源共享。

但随着招投标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目前我省招投标体制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招投标参与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对已签定的合同缺乏严肃性,不认真履行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参与评标的专家素质不一,使评标工作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是投标方丢卒保车搞陪标、围标、串标。

三、切实加大招投标机制、体制改革的力度,促进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

要净化招投标市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良好秩序,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投标运作机制,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不正当竞争。当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管理权,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宏观管理,维护和规范招投标秩序。

(二)加强对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招标活动中做标、评标、定标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招投标人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秩序。

(三)完善法律制度。《招投标法》对招投标项目的范围、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邀请招标的条件等规定不够具体,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四)加大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力度。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受贿索贿的同时,突出打击那些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标的单位和人员。协调各职能部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建立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专家库建设。由政府组织建设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全国性的评标专家平台,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专家信用体系,专家失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推行电子招标。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应重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规范招标投标秩序,实行电子招投标,形成全国招标投标网络统一运行和监督平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开电子招投标.

 

 (供稿:民建合肥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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