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点击量:7857 发布时间:2009-01-20 09:22:38

 

    当前,虽然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土地流转还处于探索阶段,受思想观念以及流转环境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采取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的仍然不少,没有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虽然各地都强调要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但这一原则很难完全贯彻,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经过农户的同意,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部分村组干部不尊重农民意愿,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个别乡村组织甚至越俎代疱,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这些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既易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易引起土地矛盾和纠纷。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与土地市场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土地流转可以促成土地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健全的土地市场能为土地流转提供规范的交易场所,使土地流转更趋合理化。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更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严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往往出现农户有转让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即使实现了土地流转,也往往局限于村内甚至是组内或亲朋之间,使土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土地流转监管机构不健全,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队伍不稳,无力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指导和管理,一些乡镇没有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对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易受损害。

(三)土地流转规模不够大。多数农民把土地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对土地流转心有余悸;有的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疑虑,担心土地流转会改变土地承包政策。部分农村基层干部认为既然土地由农户家庭承包了,种与不种、种好种坏都是农民自己的事,对土地流转抱消极态度。因此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村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向企业和村外人员流转较少,从而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

(四)土地流转进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土地流转工作进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土地流转的比重高于经济较落后地方,城郊区土地流转比边远乡村多;集中连片土地,具有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条件,土地流转率相对较高;而地势复杂、人均耕地数量不多、零星分散的地方,流转率则低。

(五)土地流转条件不成熟。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往往要求地块相对集中、面积足够大,有流转愿望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往往面积少、地块小,“插花田”多,要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有赖于承包土地的农户一致同意,而农户间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愿转出,有的不愿转出;有的愿长期转出,有的只愿短期转出,意见很难统一,这些客观因素使那些有流转愿望的农户难以实现其土地的流转。

针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要实事求是地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为此建议:

(一)加大土地流转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坚决制止有悖于法律法规、违背农民意愿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要切实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优越性,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使之自觉、主动地参与土地流转。

(二)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管

政府部门要明确自身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职能定位,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流转程序,纠正土地流转中的错误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管理体制,为农民提供信息、政策和法律服务。

各级政府应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加大对借土地流转之名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督查力度。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委员会,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赋予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将土地流转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土地流转依法有序进行。

(三)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

要建立和健全土地交易市场,推进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为土地流转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采用多种形式为双方牵线搭桥。乡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接受农民土地信托服务,突破土地流转仅在有限区域内进行的制约,实行三级联网,形成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

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由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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