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实现永续发展

——李霞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

作者:宣传部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4259 发布时间:2018-01-25 22:42:53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我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全省17.11%的国土面积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了全省36.51%的森林、45.90%的草地和56.89%的湿地生态系统。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只是第一步,生态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1.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生态保护红线内河湖湿地存在不合理开发现象,湿地面积减少,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洪水调节功能减弱;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8.88%,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2.69%;森林覆盖率虽逐渐提高,但资源利用与保护修复仍存在矛盾。

2.生态保护机制有待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的要求进行管理,但由谁来管理、如何管理,尚未出台具体的办法。目前,相关部门职能的缺位、错位、冲突、重叠同时存在,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水平,亟待建立统一协调的生态保护监管机制。

3.生态保护宣传尚不到位。目前,社会上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信息及保护要求缺乏了解,不利于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的机制。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建议:

1.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的分布、调整及保护状况等信息,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和保护。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意义,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环境准入正面清单制,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已存在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的,予以关闭或退出;合法合规的,根据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居民有序迁出,将符合贫困标准的农村人口,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牢固树立生态优先意识,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及时调整相关规划。

3.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对森林、草原、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研究制定《安徽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化、法制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移民和退耕还林还湿补偿力度,同时推动企业、社会多渠道投入,逐步使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运行机制。

4.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将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和刚性约束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承担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理顺职责分工,完善协作机制,减少部门职能交叉,消除管理空白,整合政策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执法监督,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建立考核机制,将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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