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委员会任期延长到5年的建议

点击量:7048 发布时间:2008-12-15 00:00:00

 

民建黄山市委员会 

 

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在工作实践中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及村“两委”都反映三年任期短了,即增加了行政成本又不利于工作开展。随着形势发展,颁布实施已经10年的《村委会组织法》中有些条款确实应该与时俱进加以修改,适当延长村民委员会任期。

我们结合调查了解的情况和基层意见综合分析后,建议村委会每届任期延长到5年,与乡镇任期同步,以减少行政成本,减少频繁换届带来的负面作用,避免一年换、二年干、三年等和看 ,同时,有利于对干部的管理和考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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