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奖励有大贡献的慈善家在故乡竖立铜像

点击量:4719 发布时间:2008-11-03 16:34:3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陆包括我市涌现了一大批民营企业成功人士,与港、澳实业界成功人士一样,他们中不少人为我国社会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许。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政治诉求,对此应该有另一种方法奖励他们,即奖励有大贡献的慈善家在故乡的城市景观区竖立铜像,以显荣耀。

这样做有许多益处,一、能满足一大批社会慈善家光耀门楣的意识,使更多先富起来的群体乐意融入社会慈善家队伍。二、这样可以让正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鲜活人物做城市雕塑,部分取代仅有抽象意念的城市雕塑,更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三、让民营企业成功人士和港、澳实业界成功人士的大量剩余资金转到更有意义的用途上来,从而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以利于在整个社会形成“当慈善家为荣,步奢靡尘为耻”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建设。如果这一建议能付诸实施,像芜湖籍香港实业界成功人士田家炳先生就可以享此殊荣。

让有大贡献的慈善家在故乡竖立铜像,也必须有一个资金量的规定,可否这样:奖励在县城竖立铜像的,贡献给社会的净资金要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奖励在中等城市竖立铜像的,贡献给社会的净资金要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奖励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竖立铜像的,贡献给社会的净资金要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国家首都的主城区不在此例。这样一来,对我国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都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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