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研究

作者:民建淮南市委 王艳秋 刘兵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40543 发布时间:2016-12-14 10:24:0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在成就。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中国的企业家精神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兴盛的过程。

“企业家精神”是非公有制经济的灵魂,其本身的含义是非常丰富的,主要包括:(1)创新精神。创新精神是企业家精神的核心,要求企业家一是要有冒险精神,二是要有风险意识,三是要有效益观念,四是要有科学的精神。(2)敬业精神。敬业精神是企业家必备的精神品质,主要体现在忧患意识、奉献精神、拼搏精神、实干精神。(3)合作精神。(4)决策精神。(5)市场应变能力和持续学习的能力。

但是我国目前企业家精神普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创新意识不强,发展缺乏后劲;二是缺乏自主性,敬业精神不够;三是奉献精神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四是政府干预过多导致企业家精神无法有效发挥。

“企业家精神”对于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进一步理顺企业家成长的环境,实现政企真正分开和认真转变政府职能这是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必须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为企业家精神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积极营造一个“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企业家精神的创新行为,意味着有一定的风险,对于那些敢于创新、敢于突破常规、敢于承担风险的人,要进行文化上的激励。同时,政府还要坚决捍卫市场经济制度,培育市场经济的文化和意识,营造一种竞争的文化氛围。为了鼓励创新,政府还应通过立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严厉在打击,知识产权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就会严重挫伤企业家的创新积极性。

(二)规范和完善企业家市场

一是建立实施企业家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由政府主导,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参考国际经验,制定企业家资格评定的标准和办法。二是建立职业经理人中介机构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中介机构的运作。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中介机构的资质提出明确的市场准入条件,明确其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三是企业家和企业之间的信用体系。政府可以建立起一个企业家和企业之间的作用服务体系,对进入市场的每一个企业和企业家的真实情况、经营业绩和职业信誉作好记录,供双方选择时进行参考,促进企业和企业家之间的监督和约束。

(三)建立企业家培训机制

培训不仅仅是传输知识,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企业家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可以对企业家进行正确定位。可以建立起自我导向式学习、生活式学习和经验式学习的方法,潜移默化地改变企业家的思维方式,提高企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技能。

(四)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权

公民个人正当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是企业家追逐利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基础,也是企业家不断进行创新行动的内在动力源泉。公民私人财产在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侵犯。在个人合法财富得不到保障和尊重的制度设计中,企业家不可能进行较为长远的投资计划,而这种制度设计也恰好鼓励了企业家的短期行为,诱致了许多不规范的企业运作方式,抑制了以扩大再生产为目标的继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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