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研究

作者:民建淮南市委 王麟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7579 发布时间:2016-12-13 14:33:20

 

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出了重要讲话,并重点指出新型政商关系一定要突出“亲”、“清”二字的重要性,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商关系的优化指明了方向,确定了道路,社会各界都需要为此做出积极努力。作为中国共产党亲密战友的民主党派,应为明确政商关系的重要性和优化政商关系的必要性,以及在历史发展规律中找出政商关系的“亲”、“清”之道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政治清明、经济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性

    (一)对于政府的重要性

    对于政府而言,一是“亲、清”政商关系,可以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保持经济活力,增加社会发展生命力,就可以巩固政府的财政保障,为政府稳定运转和发挥职能夯实基础。二是良好的政商关系,使得政府能够更加准确、合理地指导企业的经济决策,也可以争取企业的积极配合,使得国家经济战略大政方针能够更加及时、深入地落实到位,推动经济朝着既定方向快速增长。所以,“亲、清”政商关系对政府的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就业控制、国际收支和财政收支平衡等主要任务目标都有着根本性的促进作用。

    (二)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政府的政策和服务是企业运行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因素之一,因此,“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政商之间的交流和配合会更加流畅,企业在开拓自身发展空间上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将有利于企业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在发展实力上快速提升。比如,企业在“亲、清”政商氛围中,顺应政府战略,将资金投入到政府扶持的新兴产业中,既可以符合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又可以因为获得税收减免等优惠,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二、当前政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

    (一)政商关系主要问题

目前来看,我国的政商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商之间存在非法合作,谋求不法利益的现象,是腐败行为的源头,导致政商关系“不清”;另一方面是政商之间的企业需求和政府服务不协调,政府服务能力不足,导致政商之间存在隔阂,使得政商关系“不亲”。

    (二)问题的成因分析

1、非法共谋问题的成因

一是大型国企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改制后的大型企业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事实上产权仍不够明确,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真正分离,几乎都掌握在政府的手中。该类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能够直接从政府手中获取垄断地位和高额利润。裁判员和运动员都属于同一个主体的反常现象,为贪腐行为提供了条件。近年来石油、煤炭等行业出现塌方式腐败,大贪、巨贪层出不穷,正是这种国有企业改革不彻底,管理制度不规范下的畸形政商关系导致的。

二是新生的民营经济,在经济实力增强的情况下,为了在竞争中战胜对手或者为了率先进入一些刚刚开放的经济领域获取超额利润,会主动开展寻租活动,希望用金钱或物质和政府的某些官员交换一定的特殊市场权力,而部分官员为了私利,也愿意和企业进行这种私下的相互受益的共谋活动,从而造成权钱交易的政商关系的出现。这些不和谐的声音,破坏了市场秩序,对市场经济造成了负面冲击,并且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

2、政府服务和企业需求不配套问题的成因

这种政商关系不协调的问题,是由于我国现代企业在改革以来快速发展,类型日益增加,不同企业面对的发展问题也都各异,需要政府提供的服务随之不断繁杂,对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在较短的时间里提出了非常大的考验,造成了政府服务能力出现阶段性的相对不足。例如中国出口商品频遭国外“双反”调查,需要政府给予法律保护等,但是法律工作在这方面存在空白,无法满足该类需求。

这类问题在当前较为突出,在较短时间里也难以有效解决。政府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上的大幅提升,直接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的全面扩充。但是,人员数量在政府机构精简和机构编制限制等大背景下,难以大规模增加,而工作能力一般也难以在较短时间里实现质的突破。例如,在发改委等综合性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当前面对产业链延伸、金融衍生工具等层出不穷的新经济名词,不只是要弄懂,还要善于运用,在专业素养上更新和强化的压力远远超过了以往;又如自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组建不久的金融办,创建之初一般从其他部门抽调几位人员组成,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却先后承担起小额贷款和担保公司的管理、对当地金融市场监管等重要职责,有的还承担着当地的企业上市辅导等新职能,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难以应付工作专业性的要求,就连日常的金融监管事务,也因为人数的不足而难以有效开展。

三、新常态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对策

当前,我国已经逐步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聚焦到了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上,尤其是近几年掀起的反腐高潮,直指政商勾结的核心,而提倡服务型政府建设,关键点在于弥补政府服务能力的不足。新常态下“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树立政府亲商服务意识,全面强化政府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强化政府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当前党中央倡导的反腐倡廉、群众路线、反四风以及两学一做等专项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亲、清”二字,让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都从高高在上的思想意识中走出来,真正认识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激发大家内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愿意自我更新、自我强化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同时,在政商之间摆正了自己的位置,争取在优化服务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坚持不收受非法利益,拒绝违规活动。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机制,打破一团和气,发挥纪委、目标办或效能办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年度审核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于懒政、怠政行为“零容忍”,推动政府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共同提升,尽可能满足企业的各方种正当需求。

三是将政商服务绩效,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让政商关系建设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为政商关系的优化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构建全民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真正形成产权明确、治理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化企业,让行政色彩尽量从国企中减轻、消除,在提升国企市场活力的同时,全面切断国企腐败的体制根源。

二是以法律建设为中心,全面强化对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打击,警醒、威慑政商勾结等不法行为。

三是出台专门的政策,构建民意渠道,鼓励和引导全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交流或举报渠道等,帮助政府监督侵害公共利益的政商关系,让非法政商关系无所遁形。

    (三)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建设,配合优化政商关系

“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努力,也需要各类企业的积极配合。一是企业要树立合法经营的正确思想,要懂得从内功修炼着手才是企业生命力久远的命脉所在的道理。要认识到,行贿等寻租活动也许会带来一时的辉煌,却可能对整个社会造成伤害,助长不正之风,最终企业自身也会深受其害。

二是企业要懂得向政府表达诉求的正确方式和方法,将自己的正当诉求及时传递给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积极回应政府的亲商政策,为良好政企关系的构建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政府不断改善服务能力。

    (四)强化民建等民主党派的作用,为政商关系牵线搭桥

新常态下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还应当发挥民主党派的中间作用,借助于民主党派特殊的地位,拉近政商关系。例如,民主建国会是经济界人士的集合,直接代表着企业家阶层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的重要民主力量,因此,能够更加深入、更加前沿地总结和提炼出企业对政府的需求,提出的植根于企业日常实践的政商关系优化建议,将更加富有生命力,是促进政商关系升级发展的重要源泉。因此,可以将政商关系作为专业主题,交给民建进行长期的、专业的调研,形成系列报告,从而推动政府和企业改善关系,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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