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一直是全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在校的学生犯罪率年年攀升,且呈低龄化态势,所犯罪行有不少是大案、要案或恶性案件。虽说实施了法制副校长的举措,但由于措施不力,没有相应的规范约束,因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有些法制副校长只是挂名,没有真正担负起该校的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责任,这一现象没有引起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应有的重视。
建议:
一、科学界定在校学生法制教育范围。
从小学四年级到高中,包括职中和专业学校的学生都是法制教育的对象。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学生、职中、技校和各种培训班在校生的法制教育。
二、统一授课的内容。
结合青少年犯罪特点拟定相应统一的教学材料。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教材要注重要以案说法,以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在校学生,达到遵纪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三、切实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
1、在公、检、法、司部门中选任与青少年犯罪案件接触比较多的年龄40岁左右,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的同志担任。
2、确定法制副校长的职责范围。
①每月至少有6小时的授课时,并要求学生考试,作为素质教育的考评。要有授课记录,以便于考评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状况。
②对法制副校长实行双重管理,受在任学校、教委和本部门的双重管理和考评。
③法制副校长经年终考评,完成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连续三年尽职尽责,成绩优秀的给予评优加级。没有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权,不得在本单位参与荣誉评比或加薪升级。
④对本校发生的刑事案件应负一定的责任,不得参与评优。
四、授权学校校长管理考评法制副校长的权力,并规定因校长管理不力,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