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

作者:民建淮南市潘集支部 孔凡武  信息来源:民建安徽省委网站 点击量:6236 发布时间:2016-12-13 14:12:31

   民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进行革命、斗争、建设、改革、发展的长期实践中逐渐总结形成的宝贵经验。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在我国政党框架中,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规定了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体现这项制度的效能,着力点在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探索有效形式”。由此可见,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应当享受的一项政治权利,也是参与国家事务、开展多党合作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有利于政党之间的制约、促进党的优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决策的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中国共产党驾驭全局、治理国家的能力;有利于发挥我国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有利于“两个一百年”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顺利实现。

一、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及途径

民主党派及其人士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及途径:

一是通过人大组织监督。我国的各级人大组织中,配备和吸纳了部分优秀的民主党派人士,有的担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有的担任人大常委、代表,他们充分发挥优势和作用,以人大组织或人大代表名义,通过立法过程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监督;或通过调研报告、议案、建议等形式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从不同层次对违法或不按法办事的行为进行批评,并建议改正。

二是通过政协组织监督。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的又一主要职能。建国以来,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制度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民主党派作为政协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担任副主席、常委、委员的作用,通过每年一次的政治协商会及专题常委会、视察等形式,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以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等不同形式,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民主监督。

三是通过党政对口监督。根据中共中央统战工作要求,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都配备了民主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司法机关及政府很多部门还聘请了民主党派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等,有的地方党委还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党政领导与民主党派负责人开展“一对一”的对口协商,民主党派对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或履行职权时有何重要建议,可以直接与对接领导进行对话、协商,实施最快捷的民主监督。

四是基层社会监督。民主党派人士来源于社会的不同阶层和领域,他们来源广泛,人才荟萃,能够从不同渠道、不同视角听到或看到各种现象和问题,通过自己的分析、判断和政治把握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协调的音符找出来,并通过相应渠道实施有效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与参政议政及政治协商相比,相对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足。一方面有的中共干部认为民主党派只不过是个摆设和配角,对党委政府实施监督、提意见,只不过是自讨没趣,以致“你提你的,我干我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多是被一纸回复完事,问题得不到根本性解决。另一方面,也有的民主党派认为,自己只不过是“参政党”,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给共产党找问题、提意见,不仅没大用,还会得罪人,意见提多了,怕领导不高兴,危及自己的“位子”和“帽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是自动性不强。民主监督虽是民主党派的权利和义务,但却没有相应的考核或奖励机制,造成监督不监督都一样。另有少部分民主党派人士在加入民主党派时,只是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享受组织带来的光环和荣耀,但一旦得到了或得不到,便渐渐丧失了起初的斗志和激情,履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不强,涉及不到自己的问题则不愿“说”,也不愿“写”。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前提和保障。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虽涉及到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方面的内容,但就如何履行职能以及监督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途径、方法等均无具体措施。同时,在政府职能部门聘请监督员方面也无具体的强制性要求,随意性较大,即使是有的部门邀请了监督员,但往往组织活动次数较少,监督的知情面较窄,信息反馈渠道不畅通、不及时。

四是民主监督能力不够。就我国的民主党派现状而言,民主党派人士多数组织关系在基层支部,而基层支部的现状多是无专门的工作人员、无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民主监督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把握政治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搞统一战线,从来不是为了好看、好听,而是因为有用、有大用,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是我国民主权利、民主形式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其根本目的是为更好地致力于共同事业、实现共同目标。民主监督不是找问题,而是善意的建议和批评,其政治目标是改进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际之间互相促进,为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要尊重并认真倾听民主党派的批评建议,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同时,民主党派也要把握正确的政治原则,树立正确监督观念,讲大局、敢讲话、讲实话,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及时准确地指出存在的问题,诚恳地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是健全机制,畅通知情环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探索科学、有序的监督方式、方法及流程,细化监督内容,畅通知情环节和沟通渠道。制定符合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特点,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的民主监督制度。在知情内容上,除涉及国家及单位机密的内容外,都应对外公开;在知情渠道上,应具体到邀请民主党派参加会议、旁听、调研、视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工作报告等;在信息反馈环节上,被监督单位应及时主动采取电话征求意见,召开见面会、座谈会,纸质书面签复函等不同形式,对民主党派的批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回馈,做到“件件有结果,条条有回应”。

三是建设队伍,提升民主监督能力。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需要一支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过硬的队伍,需要一些愿意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去奉献的人。中国共产党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在人员、办公场所、经费、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并形成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党派也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要求,不断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民主党派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要切实加强会内监督,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建设、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努力提升民主党派的整体形象和素养。要注意发现和培养民主监督人才,建立和壮大民主监督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不断强化民主党派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奉献意识、监督意识,着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水平,理论政策水平,语言表达及文字写作水平,构建一支富有鲜明特色的、坚强有力的监督队伍。

四是有机结合,三项权能融合履职。民主党派原有基本职能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20155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又增加了“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以下简称政治协商)职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三项职能,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框架。“参政议政”主要体现了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主要体现了民主党派参与国家及地方重大事务、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式;而“民主监督”则主要体现了民主党派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关系的重要方面。三者之间从形式到内容、从方式方法到基本途径上,都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为此,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责过程中,可以借鉴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好的、有效的形式,将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有机结合。同时,要注重培养和使用民主党派中的优秀人才,并将他们安排在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或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要进一步扩大特约人员的聘邀范围,政府有关权力部门、司法机关,都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聘请民主党派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以更好地拓宽知情渠道,更好地扩大监督范围,更好地提高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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