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西药生产企业(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过于繁琐,就象一篇论文,读起来非常吃力,这给消费者(病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下面举几个例子:
1)“罗格列酮片”的说明书,多达7000多字;
2)“盐酸贝那普利片”的说明书,为6960个字左右;
3)“硝苯地平控释片”的说明书,为6400字;
当然,也有比较简洁一些的药品说明书,如“盐酸二甲双胍肠溶胶囊”的说明书,仅有1140字左右,比前述三种说明书少5000多字。
为方便消费者(病人),建议药监部门,对药品说明书进行改革,在统一格式和条款的基础上,限制说明书的总字数,如可以规定最多不能超过2000字等等。
对于必须告知消费者的一定要说明清楚,可说可不说的就不必写进去。例如:“药物相互作用”一栏,可在注意事项中加以简单提示,如:服用本药时,不能与××药同时服用;可暂停××药等。
再如,“药物过量”一节所表述的内容,也可在注意事项中带一笔,没有必要单列一项。
此外,“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及“血液学”等条款,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往往很难看懂。因此,是否有必要把这些普通消费者看着吃力而又难于看懂的东西罗列出来,值得商榷!
为此,建议国家药监局,组织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和高等学府的专家教授,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摒弃繁琐理论,研究制定药品说明书标准条款,实行规范化管理。仅供国家药监局领导参考。
(作者身份:民建会员 淮南矿务局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