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大安徽省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点击量:7452 发布时间:2008-09-16 14:23:49

巢湖是我国的五大淡水湖之一,是我省的重要水资源。流域总面积13310平方公里,全湖平均容积20亿立方米,具有蓄洪、灌溉、航运、水产、旅游等多种功能,同时又是合肥、巢湖等市县的工业和饮用水源地。它是流域居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对合肥乃至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巢湖污染日益加剧,水环境继续恶化。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指导方针,通过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综合治理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才可能使巢湖湖体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得到遏制,水质有所改善,逐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6月30日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太湖、巢湖、滇池治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把治理“三湖”作为国家工程摆在更加突出、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规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地把“三湖”治理好。根据相关的综合治理初步方案,巢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可能需要动用近千亿的巨资,而根治巢湖污染的初步目标是,利用20年左右的时间,使巢湖流域恢复生态良性循环状态。
为加大巢湖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特建议:
1、成立省级巢湖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建巢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管理机构以及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巢湖污染治理咨询顾问委员会”,组织编制巢湖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巢湖流域地跨合肥、巢湖、六安等市县,行政区划全部位于安徽境内。就目前巢湖污染状况和治理情况看,仅靠合肥或巢湖一市或某市牵头,无论从财力还是组织协调能力来看,都难以担此重任,需要将整个流域当作一个系统,统筹规划。为此,建议省政府成立巢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协调和分解不同行政区划的综合治理任务,落实防污治污责任制,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个人。
2、设立巢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每年的稳定投入,起到了政府推动、广泛引导社会资金的作用。设立专项资金,一方面可更好地争取国家和国际资金、金融机构的支持,作为重点治污项目的配套资金,另一方面用于只有环境效益或经济效益较低的纯生态环保项目的补助,以及科研攻关和示范项目建设等。
3、创新污染治理投资与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渠道。巢湖污染治理项目类型多,涉及范围广,资金需求量大,有些项目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可建立一个省级投融资平台,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和开发,不仅可更多地争取国家支持,同时也便于项目建设贷款、融资及具体组织实施。
4、研究巢湖流域企业污染排放与环境资源占用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对部分经济效益较低、贡献小、污染重、危害大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提高巢湖流域环境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快巢湖流域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
5、逐步提高排污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排污权分解到排污单位,实行有偿使用。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6、组织省内外相关专家结合巢湖实际联合攻关,孵化较有前景的科技成果。巢湖与太湖、滇池有着不同的富营养化发生条件,在控源-截污-生态修复过程中,切不可形而上学地搬用太湖、滇池的治理方法。
(作者身份  汪家权:安徽省政协委员、省民建副主委、合肥工业大学资环院环境系主任、教授; 谢阳群:安徽省政协委员、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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