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金同志简历

点击量:9778 发布时间:2012-12-21 00:00:00

  郝明金,男,1956年12月生,汉族,山东嘉祥人,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教授。

  2004年2月加入民建。现任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副主席、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常委。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获学士学位;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获硕士学位;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行政诉讼法专业学习,获博士学位;1989年1月至1990年6月,美国路易斯安纳州格兰布林大学作访问学者。

  1971年12月至1978年10月,荷泽地区、梁山县邮电局工作;1985年7月至1996年12月,山东大学法学院(系)历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兼民商法系副主任,先后被聘为讲师、副教授,1998年被评定为教授;1996年12月至2007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12月晋为正厅级;2007年12月至今,监察部副部长。2012年12月起任民建中央副主席。

  曾任民建第八届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常委,第七届山东省委主委;第九、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担任副院长期间,先后分管行政审判、国家赔偿、民商事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工作多年保持在全国法院的领先位置;民事审判工作创造了便民诉讼网络、法庭文化建设、法官进社区等经验,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收到良好的办案效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扩大山东省涉外案件管辖法院范围的建议,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并在全国法院推广;较早提出“商事审判”的工作思路,促进了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担任监察部副部长期间,分管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兼任中国行政监察学会会长。几年来,参与调查处理了一批煤矿、铁路、公路、航空、输油管道、火灾等特别重大事故,查处纠正发生在土地、环保、城建、规划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参加查处重大腐败案件,促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中共中央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出版专著2部,著作7部,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国家人权法》一书获1994年山东省高校社会科学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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