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习贯彻《共同纲领》

点击量:35848 发布时间:2012-08-24 00:00:00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中国进入了由新民主主义有步骤地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各民主党派也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民建明确宣布以《共同纲领》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团结和引导成员,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为贯彻实施《共同纲领》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一节   以《共同纲领》为民建政纲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国家当时在各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它在建国初期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是中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坚强团结的表现,也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

  1949年10月7日,民建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组织大纲》,并推选了常务委员会。10月9日,在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根据施复亮的提议,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如下决议:“本会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替代本会原有之政纲。”民建的这一决议,进一步确立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

  1950年7月18日,总会第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加强组织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民建的基本方针。提出“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与其他民主党派密切合作”。“确认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为本会的纲领,并坚决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确认毛泽东思想为教育会员的指导思想,并鼓励会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在组织上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952年7月,民建召开第二次总会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新的《民主建国会会章》,规定“本会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的政党,确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会的纲领,接受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共同纲领为准则,团结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并代表其合法的利益。”会议明确了民建今后的任务是“密切联系民族资产阶级,了解、研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政府宣传国家的政策法令。”“以《共同纲领》、政策法令和‘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原则为教育成员的主要内容,组织所有成员进行普遍深入的学习;并根据自愿的原则,帮助成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帮助成员把学习和实际密切联系起来,特别和经济活动密切联系起来,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1952年8月,民建总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分会配合当地工商联筹委会,在工商界中普遍开展《共同纲领》的学习。各地方组织先后以各种形式广泛地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北京分会成立了北京市工商界学习《共同纲领》委员会,先后有6 419人(次)参加了学习。自1950~1953年,配合政府政策法令的宣传学习,北京市分会主办的千人以上的报告会达20多次,听报告者达37万多人(次)。民建上海临时工作委员会成立了新时代工商学习会工作委员会,围绕形势、政策、法令,先后组织1 500多人(次)参加学习。1952年8月,又成立《共同纲领》学习工作组,领导和推动成员学习《共同纲领》。天津市分会通过新世纪学习座谈会,围绕《共同纲领》的学习,传达贯彻中共的方针政策,介绍国内外形势以及工商业者关心的问题。武汉、重庆、成都、沈阳、昆明等地民建组织,通过组织工商界人士学习,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地位与前途,巩固了爱国主义思想,增强了贯彻《共同纲领》的自觉性。

  第二节   参加人民政府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了人民政府的领导工作。在6名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有非中共人士3人;在56名委员中,有非中共人士27人。在4名政务院副总理中,有非中共人士2人;在15名政务委员中,有非中共人士9人。在政务院34个部、会、院、署中,担任正职的非中共人士有14人;还有一些非中共人士担任副部长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职务。

  一批民建成员在中央人民政府担任了领导职务。黄炎培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部长,李烛尘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南汉宸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章乃器任政务院政务委员、编制委员会主任,孙起孟任政务院副秘书长,罗叔章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姚依林、沙千里任贸易部副部长,施复亮任劳动部副部长,陈维稷任纺织工业部副部长,王绍鏊任财政部副部长,吴觉农任农业部副部长,杨卫玉、王新元任轻工业部副部长,章元善、盛康年、周士观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参事,孙晓村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委员、计划局副局长,吴羹梅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委员、私营企业局副局长。 

  还有一批民建成员在地方人民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乐松生任北京市副市长,盛丕华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副市长,毕鸣歧任天津市副市长,巩天民任沈阳市副市长,陈经畲任武汉市副市长,韩望尘任西安市副市长,胡子昂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副市长,徐崇林、邓季惺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黄长水任广州市副市长,陈巳生任华东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篑延芳任华东生产救灾委员会主任,金学成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秘书长。

  民主党派在各级人民政府担任领导职务,既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真诚合作,共同担负起管理和建设国家重任的诚意,也充分反映了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中央人民政府是统一战线的联合政府的特点。从此,民建和其他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活跃在国家的政治舞台上。  

  第三节   调整和健全组织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建成员人数较少、组织不健全,与发展会的事业和多党合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民建以调整组织、发展会务为重点,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建设。  

  1949年10月7日,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根据“会务推进工作综合小组”的建议,推选了97名会务推进委员会委员。其中,除总会理、监事54人为当然委员外,新增加了43名委员。在此基础上,推选出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会务。被选为常务委员的有:王却尘、王新元、包达三、吴羹梅、吴觉农、李组绅、李烛尘、李葆和、冷遹、沈肃文、周士观、胡厥文、胡子昂、施复亮、南汉宸、姚依林、俞寰澄、孙起孟、孙晓村、凌其峻、章乃器、章元善、张伯、张雪澄、陈巳生、黄炎培、黄墨涵、盛丕华、彭一湖、杨卫玉、杨美真、资耀华、刘一峰、刘丙吉、简玉阶、罗叔章、陈维稷、龚饮冰。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组织大纲》,对全国会务推进委员会的组成、任务、工作机构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会务工作。10月9日,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推选黄炎培、章乃器、南汉宸为常务委员会召集人。

  1950年7月18日,总会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修正通过了《民主建国会筹备分支会的原则和办法》,确定民建的性质、任务、筹备分支会的条件和发展成员的重点。明确发展成员“要放在民族工商业者的身上,要尽可能地争取工商界积极优秀的爱国分子参加”,“不仅包括资本家和企业家,还应当包括技术人员和普通工商从业人员”,“还需尽可能地争取进步的知识分子,尤其是研究经济问题的专家和科学人才参加,也要适当地争取公营企业和经济、行政负责人参加。”会议还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加强组织方案》,对民建的基本方针和工作态度、整理会籍、吸收成员、分编小组、加强各地领导机构作出明确规定。

  1950年9月2日,总会第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分会筹备委员会组织通则》,对地方组织的建立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1951年9月,总会第四十次常委会议通过《民主建国会总会各大行政区办事处试行组织通则》,规定了各大行政区设立办事处的具体办法,并决定成立西南区办事处,由胡子昂为主任,负责推动、发展、指导西南区各地会务。

  在此期间,重要城市的工商界人士分批到北京及东北各大城市参观学习。民建总会多次举行招待会,宣传民建的性质和任务,对各地发展组织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天津、广州、成都、武汉等十多个城市陆续开始了筹备工作。至1951年12月,民建分会已经发展到26个。

  在发展会员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民建只有404名会员,人数较少。根据“以民族工商业者为骨干、包括公营企业者”的重点分工,陆续在大中城市吸收了一批拥护《共同纲领》、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民族工商业者入会。荣毅仁、郭棣活、刘靖基、刘鸿生、吴蕴初、乐松生、毕鸣歧、朱继圣、巩天民、陈经畲、韩望尘、黄长水、童少生、古耕虞等就是在这一时期加入民建的。此外,应民建要求,中共还推荐在金融工商部门工作的南汉宸、姚依林、许涤新等参加民建,并担任了领导工作。

  同时,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各民主党派组织活动的决议》,1950年7月26日,民建总会发出《关于不在军队等系统发展组织的通函》,明确不在军队、情报机关、外交机关、各种旧人员训练班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成员、开展会务。

  1951年5月3日,民建召开组织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组织工作的任务和措施。5月22日,总会第三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民主建国会向中小工商业者发展组织的决定》。提出今后发展成员,在继续争取工商界代表性人士入会外,“应以中小工商业者为主要对象”。

  由于组织不断发展,专职干部新人增多,为巩固与发展会务,提高和加强他们的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总会常委会于1950年2月通过了《召开干部学习会议办法》,并于4月举办了各地分支会干部学习会议。随后,又制定了《民主建国会训练干部办法》,对干部的培训作了详细规定,为日后以学习为基本途径的自我教育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第四节   为恢复国民经济献计出力

  建国初期,国民党残余势力不断制造混乱,不法奸商操纵扰乱市场。新中国面临严峻挑战。为此,中共中央着手建立经济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全国财经管理。为制止通货膨胀,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1949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组建了财政经济委员会,陈云任主任,薄一波、马寅初任副主任。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孙晓村、盛丕华、胡子昂、包达三、俞寰澄、冷遹、吴羹梅等50人为委员,胡子婴担任副秘书长。民建成员在参与财经委员会的工作中,为抑制通货膨胀、统一财政管理、调整工商业、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在恢复国民经济过程中,民建积极参加了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在全国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黄炎培就提高民族工商业者经营的积极性发表了意见。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黄炎培提出民建要“协助政府宣传推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而努力。在恢复国民经济的具体工作中,民建发挥自身优势,团结所联系的工商界人士,发挥了特殊作用。

  一、积极认购公债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面临克服财经困难、稳定物价、安定民生的重大任务。章乃器向周恩来建议,应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债的决定。1950年1月,民建总会发出《关于公债宣传的几点意见》,要求成员踊跃认购公债,积极参加公债推销工作。

  北京市分会的唐庆永、傅华亭、刘一峰、浦洁修、凌其峻当选为北京市公债推销委员会常委。分会接受了170万份推销公债任务。为此,分会成立了推销委员会支会。当时,由于工商业者受过国民党政府的坑害,对公债的发行心存怀疑。分会有针对性地组织报告会、座谈会,印发了宣传手册,并利用报刊、广播进行宣传,取得了很大成绩,最终超额64万份完成了任务。

  在上海,盛丕华、胡厥文、荣毅仁担任了市公债推销委员会副主任,俞寰澄、陈巳生、篑延芳等当选常委。各民主党派联合成立了一个分会,胡厥文当选主任委员。1月17日,民建上海临工会又成立公债推销支委会,积极展开推销工作。在认购公债过程中,俞寰澄、王艮仲、夏炎德在上海大中华电台进行广播宣传,荣毅仁代表申新纺织厂系统认购了60万份。在民建成员的带动下,上海工商界掀起了认购热潮,共认购2 670多万份,占上海市公债总数的89%。

  在其他城市,都有民建成员担任公债推销委员会的领导职务,如李烛尘、资耀华任天津市公债推销委员会委员,华煜卿任武汉市公债推销委员会副主任,等等。

  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总额6万亿元(旧币)。12月16日,民建总会发出通函,号召各地方组织推动成员踊跃认购,宣传推销。广大成员爱国热情高涨,在认购、推销、交款入库工作中积极带头,按时超额完成了任务,为克服国家财政经济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协助平抑物价

  建国初期,除东北外,各地物价一度剧烈上涨。一些投机商利用国家的暂时困难,凭借其经济力量在市场上抢购套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金融,追逐暴利,先后引起4次大规模的涨价风潮,给新中国的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损失。为此,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物资调度及现金管理。随后,在全国大规模调运粮食、棉布、棉花、煤炭、食盐,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敞开抛售,稳定了市场。

  在这期间,民建积极配合政府平抑物价,先后3次招待出席全国劳动局长会议、全国税务会议和橡胶、卷烟、粮食加工、进出口贸易专业会议的工商界代表,宣传国家财经政策和措施。1950年5月1日,总会发出《告全国工业家书》,号召民族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正确处理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作出努力。同时,在工商界中成立纳税互助组,积极协助政府平抑物价,为推动工商界依法纳税、接受加工定货、努力恢复生产、稳定市场,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在工商业比较集中的上海,为煞住物价涨风,市政府采取了果断措施。民建上海临工会组织号召成员坚决支持市政府的决策,没有一人卷入或参与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1950年2月6日,国民党飞机对上海进行狂轰滥炸,许多重要工厂被炸,造成企业停产减产。工商界成员到会反映情况、诉说困难。临工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政府做好成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成员集思广益,帮助企业尽快复工。为响应政府号召,刘靖基将在香港的价值100余万美金的瑞士新纱锭运到上海,在浦东投资办厂,发展生产。

  武汉市民建会员在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市工商联筹委会成立了物价研究委员会,对市场情况进行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作出了贡献。

  三、协助推动城乡物资交流

  根据国家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总会积极推动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协助政府搞好城乡物资交流,繁荣经济,提高劳资双方的积极性。

  1952年11月,总会成立了由李烛尘牵头的工商调查工作组,重点对京、津两地工商业者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为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创造条件。

  这期间,民建北京市分会与市工商联组织贸易代表团,先后参加了东北、华北、上海、青岛、广州、济南、西安、郑州等56个地区的物资交流会。1952年夏季至1953年春节,又配合政府组织了4次物资交流会,相继组织了43个贸易代表团,购销金额高达1 347亿元(旧币)。在以上活动中,有168名民建成员参加,15人被评为模范工作者。

  1951年10月~1953年春,华北区城乡物资交流会、天津城乡物资交流会、春季城乡物资交流会先后在天津举行。天津分会先后组织200多名成员参加大会服务工作,4人被评为劳动模范。为顺利搞好物资交流,天津分会先后9次召开工商业者座谈会,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还主动协助外地来津贸易代表团,解决了商品积压和开拓灾区产品销路问题,受到外地工商界的好评。

  上海、武汉、重庆、广州、郑州、西安、沈阳、济南、成都等地方组织都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使广大成员进一步认识到物资交流对发展城乡贸易、巩固工农联盟的重要意义,体会到中共和政府扶持私营工商业政策的政治意义及其深远影响,从而鼓舞了他们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对宣传和扩大民建的影响,推动民建的组织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配合做好私营批发商转业工作

  到1952年年底,私营批发商的商品批发额一度占到全国的363%。从1953年下半年起,国家为控制市场物价、确保人民生活稳定,陆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私营批发商的活动。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后不久,又扩大了对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范围,重要工业原料也由国家控制,实行计划供应,并规定私商不得自营一般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这样,私营批发商的相关业务被国营、合作社商业所替代。1954年下半年,国家采取“留、转、包”的方式,对私营批发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此过程中,民建各级组织积极协助政府了解情况、反映意见,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工商业者的工作,促进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上海分会配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集有关行业的民建成员和重点地区基层小组长座谈,了解各行业的思想与业务情况,传达对批发商改造的政策精神,号召成员无论为国家利益还是个人前途,都要积极投入,发挥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以后又多次举行座谈,在40多天中写出14份报告,供政府参考。北京分会与市工商联一起,做好工商业者的思想工作,使一部分批发商顺利地完成了转业任务。天津分会在粮食行业的批发商转业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根据国家需要和本人情况,推荐一部分批发商转业到有关行业和部门,有的还被录用为国家干部。重庆分会对经营批发业的成员进行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自觉实行改造和转业,并通过他们带动同业,很快地完成了转业工作。到1954年4月底,重庆市有8个行业的95户批发商完成了转业工作。郑州分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使全市棉布、百货、五金、颜料、商业等5个主要行业的45户批发商实行了转业。

  通过协助政府做好批发商转业的工作,使民建工商业者成员不仅增强了爱国守法意识,而且提高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力地配合了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点击获取原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