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包河区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委)自身建设,规范和推进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基础工作,促进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及省、市委会对基层组织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包河基层委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1.基层委和支委每位班子成员都有具体分工,职责清楚,目标明确,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协调配合。
2.基层委每位班子成员结合分工安排切实履行好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要履行好基层委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二是要履行好指导支部开展工作的联系责任;三是要履行好作为支部普通会员的会员责任。
3.各支部支委班子参照基层委班子分工,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和完成各项工作,做好模范和表率作用。全方位地推动基层委和支部各项工作的有计划、有程序、有目标、有组织地开展。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1.基层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对重大活动、经费支出、发展会员等重要或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
2.涉及应请示报告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委会或统战部门履行请示报告手续。
3.各支部重要或重大事项决定,参照基层委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
三、定期工作会议制度
1.基层委定期召开会议,商量研究工作,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月度例会,全年例会不少于五次;
2.每年年中召开半年工作总结会,总结上半年工作,调度推动下半年工作;
3.次年年初召开一次年度总结大会,向基层委全体会员报告全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情况。
4.支委每年召开工作会议不少于二次,每年召开一次年度总结大会,向支部全体会员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5.每次会议均按照基层委制定的会议记录要求进行记录、考勤、签到管理。
6.基层委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所联系或所在支部会议,指导督促支部开展工作,听取会员呼声,反馈意见建议。
7.提倡一次会议,多个议题,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四、走访慰问和谈心座谈制度
1.走访慰问。基层委班子坚持对当年新入会会员、对各支部的走访率为100%,加强新老会员的沟通联系。
2.关心老会员的健康和生活。基层委每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一至两位老会员,坚持每年走访慰问联系对象不少于一次。
3.各支部要加强与会员的走访沟通。每年对新会员走访率要达100%、对老会员的走访率不低于20%。加强对失联会员的管理。
4.谈心座谈。围绕会务管理、组织活动、参政议政、组织发展、宣传报道、政治学习、社会服务等工作进行研讨、座谈。
5.基层委每年召开一次基层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活动,总结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班子团结和谐,提升合作共事能力,谈心谈话活动时邀请市委会领导参加。
6.支部每年开展各类谈心座谈活动不少于三次,增进会员了解,获取工作支持,增强支部组织凝聚力。
7.重大节日短信问候(如:春节、端午、中秋、重阳节等)。
五、信息宣传制度
1.基层委班子成员中指定专人担任基层委的信息宣传员,负责基层委的各项信息宣传工作,指导支部开展信息宣传工作。
2.每个支部要指定一名文字功底好、政治成熟、沟通联络能力强、热心民建工作和宣传工作的会员担任信息宣传员,做好支部所有信息宣传工作。
3.同步将各类网站上刊登的工作信息转载至QQ群、微信群中,便于广大会员及时了解。
六、《工作(会务)动态》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基层委和各支部全年各项活动信息,总结各项工作,建立基层委和支部工作动态制度,帮助会员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提高会的领导力,增强会的凝聚力。
2.基层委工作动态由协助组织工作的基层委委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布。
3.支部工作动态由支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给基层委相关人员。
七、参政议政工作制度
1.各支部每年向基层委至少提交一份凝聚集体智慧的有一定篇幅和深度的调研材料。
2.基层委班子成员、支部班子成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委员,骨干会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选题目搞调研,每人每年向基层委至少提交两份反映社情民意的建言献策材料,所提交的社情民意反映被民建中央、民建省委、市委,省市区党委、政府、政协或媒体采用的。
3.由基层委负责向市委会提交并跟踪、反馈社情民意进展情况。
八、组织活动制度
1.基层委大集体活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2.支部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不少于四次(包括走访、慰问、座谈等)。
3.基层委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所联系或所在支部活动,倾听会员呼声,交流反馈意见。
4.开展活动时要指定专人做好活动记录、考勤工作。记录本(单)要注意保管、保存,用于年度考核使用。记录本(单)用完后可移交基层委(支部)负责人作档案资料保存。
5.活动要有主题和实质性意义,提倡一次活动,多个主题,提高活动质量和成效。
九、学习培训制度
1.基层委班子要围绕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等内容组织学习培训,组织全体会员集中(自学)学习不少于两次。
2.指导支部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组织政策理论水平。
3.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至少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自学不少于两次。
4.积极选送骨干会员参加省、市委会和统战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班,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参政党建设的需要。
十、发展会员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市委会规定制定基层组织会员发展计划,坚持“三个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和个人综合素质。
2.每个支部每年至少推荐两名符合会员标准的优秀人才。
3.组织重点发展对象学习会章会史,了解本党派的性质、纲领和优良传统,提高政治素质,端正思想认识;坚持个人申请、支委班子培养考察、基层委集体研究申报的原则。
4.发展程序:(一)本人向基层委或支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有两名会员作为介绍人;(二)支委培养考察。支委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培养考察,考察过程邀请基层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主委共同参与,在听取所在单位意见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讨论;(三)支委会通过后,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情况介绍和支委意见报基层会会议研究;(四)经基层委会议研究同意的拟发展对象,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主委将发展对象相关资料申报市委会。
十一、述职评议工作制度
1.基层委和各支委分别组织开展年度述职评议工作,接受广大会员监督,提高会员主人翁意识,促进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2.基层委主委、副主委向基层委全体会员进行述职、委员进行书面述职。
3.支部负责人向支部全体会员进行述职,分别听取会员对加强基层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广大会员评议。
4.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努力使评价工作开展的更加合理准确。评议结果主要分为:好、较好、一般、 差四个等次。
5.对于满意率低于70%的支部,基层委领导班子将与支委班子谈话,分析原因,提出措施,积极整改。
6.对于满意率连续两年低于70%的支部,或一届内未获得一次“十佳支部”荣誉的,则由基层委召开基层委扩大会议研究提请更换支部负责人或调整支部其他班子成员。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1.基层委和支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建立会费(经费)收支明细账,包括收取的会员会费、有关单位划拨的活动经费、赞助款、获得的表彰奖励款项等等。
3.各种开支凭证单据都要有两人以上签字作为经手和证明,支部经费支出由支部负责人签字,基层委经费支出由基层委负责人签字后,记入账本,注明收支明细及事由。
4.财务人员每年向基层委(或支部)会员通报全年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5.遇到财务人员有变动时,账本、款项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清楚,前后衔接。
本制度自本次年度大会会议决议后试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