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庆市委领导参加政协委员接待日活动

点击量:3475 发布时间:2014-12-26 16:34:41

    20141224日上午,安庆市政协常委、民建安庆市专职副主委石再华参加了安庆市政协“委员接待日”活动。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盛云生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石再华对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张萍)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建议

安庆民建石再华

尊敬的主席、各位领导、大家好上午!

感谢市政协给我这次学习机会。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认为安庆政协提案委工作既有创意又有创意创新,亮点频出,开展的《建议提案追踪》、《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办理民主提议》等活动有声有色。对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案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自觉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全局位置上来统筹考虑,及时为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要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处理好“提”、“办”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二)承办单位要采用“办公室汇总统筹、职能部门调研、会议研究审核、主要领导审签”的提案承办方法,办理好政协提案。主要负责人要对提案办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积极参与重点提案的办理,并将提案办理结果列为年终述职报告的内容;要主动汇报,加强沟通,把邀请提案者参与“办前”与“办中”的协商活动制度化,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征求委员意见,共商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达到办好提案和改进工作的双重目的;要适时邀请党政领导参与各类提案办理活动,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层次,从而实现提案从“答复型”向“办理型”的转变,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提案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提案督办工作。要继续坚持主席、副主席挂帅督办重点提案的成功做法,积极探索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专题研究重要提案的督办方式,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不断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活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要依市政协网站,探索建立提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网上公开办案,公布重点提案优秀提案的办理结果。
   
、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
    (一)提高提案质量。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要采取举办提案培训班、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和研讨会、印发学习资料和优秀提案选编、举办报告会、情况通报会、组织委员调研视察等多种形式,使委员提出更多的精品提案。
   
提案委员会要发与政协委员、各界别小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及承办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意见和要求。既要重视政协全委会期间集中征集提案的工作,又要高度重视日常提案征集工作。要加大向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征集提案的工作力度,拓宽提案征集渠道。要引导政协委员及各参加单位将提案工作与政协例会、专题调研和视察、考察等工作结合起来,将符合提案要求、有操作性的政协例会发言、专题调研和视察、考察报告转化为提案,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提案。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提案审查工作。对符合提案工作要求的提案,要及时立案。
   
(二)提高提案办理质量。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部门协调督办提案、承办部门办理提案责任制,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把提案办理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并负责本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亲自阅批提案,亲自解决问题,亲自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不断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合力和效果。
   
(三)完善提案交办制度。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提案,要在市提案交办会期间及时调整。交办会后如认为个别提案还需要调整的,要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并督促各承办部门或单位把任务及时分解,责任到人,从而提高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四)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市政协全委会期间的提案,要在收到提案后3个月内办复。平时的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应在期限内向提案者说明,同时函告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一件提案需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共同办理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会办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及时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凡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办理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人作出说明。

(五)健全提案答复机制。

1)复文要求。提案复文要按统一格式行文,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加盖公章。复文右上角处,根据办复情况作出不同标记: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用“A”标明;提案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所有复文实行公文答复。
   
2)提案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一份。团体提案、政协界别小组提案、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的复文分别寄送三份。所有复文均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各一份。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批办的提案,复文须同时报批办领导一份。

    3)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提案并答复提案者。提案答复函要针对提案的意见和建议,做到通俗简洁,数据准确,事实清楚。对提案答复或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反馈意见,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所有答复函要附《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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