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为统领,在依法治省进程中履行好自身职能

点击量:6659 发布时间:2014-12-08 09:46:52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全面地作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纳入依法治国轨道。明确提出了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今天是按照这次会议精神确立的首个国家宪法日,我省及时举行高层次座谈会,对于广泛持久地开展宪法宣传,加强宪法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宪法观念,培育宪法思维,形成宪法意识,确定宪法信仰,树立宪法权威,贯彻宪法精神,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及依照宪法原则和规定确立的各项法律法规,意义重大。与此相一致,我们民建安徽省委作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格局中的参政党省级组织,在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应该努力做到:

   一、加大对宪法法律的宣传普及,努力在我省民建及其所联系的群众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普法环境。努力带领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深入开展宪法及其在各方面具体体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将其有机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机关干部、骨干会员及新会员学习培训之中。从而不断提升我们的法学素养,努力做到: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和会员言行,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与各种违法乱纪者作坚决斗争;自觉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不断提升这方面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和实效;自觉运用宪法法律武器,维护广大会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权益。

   二、依照宪法,更加自觉地坚持和维护中共领导,努力为中共安徽省委推进依法治省贡献力量。我国宪法阐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说明我国宪法从历史、现实和将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高度,明确了中共在国家的领导地位。同时,宪法还将中共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及相应的方针政策、政治决策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宪法也明确了包括民建在内的我国民主党派的法定地位。1993年宪法修正时,采用了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提出的建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纳入宪法。根据上述,我们民建安徽省委,必须从依照宪法的高度,按照本条要求尽力而为。

   三、根据宪法,努力为推进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履行好职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的两种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通过选举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否享受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中有 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同样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所以,推进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同样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的重要任务。所以,我们民建安徽省委必须在加强自身建设基础上,为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出谋献策,努力搞好参政议政。同时,在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努力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四、遵照宪法,努力引导和教育广大会员,明了我国的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我国,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坚持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的政治体制。我们民建必须遵照宪法,在中共领导下,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协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拒绝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度和“三权分立”;坚持和协助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拒绝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从而始终保持自己作为民主党派的进步性。(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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