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点击量:9184 发布时间:2014-09-10 09:37:08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通常指没有取得所在城市的户籍,但又生活在所在城市并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人口。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城市流动人口日益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队伍不断扩大,其服务管理工作成为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社会问题。

一、少数民族的特征和状况

   1、我国少数民族整体特征

   坚定的宗教信仰。我国幅员辽阔,有五十六个民族,少数民族大多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的信仰某种宗教,如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有些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如:回族和维吾尔族等十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信仰安拉的存在。他们有严格的宗教禁忌,在饮食、言论和礼仪上都有较严格的限制。无论是作为一种信仰,还是一种社会现象,宗教都已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着深度关联。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有自己的语言。一部分少数民族有自己独立的语言系统。如:维吾尔语是维吾尔族的第一语言,蒙语是蒙古族的第一语言,对多数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同胞来说甚至是唯一语言。

   与汉族有明显差异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有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以及受当地生活习俗的影响,在生活层面有很多禁忌。并且有着本民族独特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也正因为这一方面,往往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2、地区现有少数民族状况

在我国的许多城市(特别是中原和沿海城市),少数民族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街道、社区,没有形成一个集中居住地,如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等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清真食品经营,如开办清真拉面馆、卖羊肉串,少数从事民族工艺品经营等,具有典型的城市民族特点。

近年来,应国家教育部的号召,许多城市的高校招收少数民族生,如淮南师范学院、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每年招收西藏和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每年200余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风俗习惯、语言沟通等方面与本地存在较大差距,由此造成一些矛盾在所难免。
     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民族平等团结,是我国的民族政策之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发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其管理和服务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城市民族工作的难点。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创业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语言服务、精神文化需求以及基于民族特点的特殊需要等方面,虽然在政策上有诸多优惠,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由于各民族之间存在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内地风土人情不了解,内地居民对边疆少数民族状况同样缺少认知,造成在交流交往中产生摩擦甚至冲突。

   帮助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缺乏及时准确的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发布、检索和交流的权威机构和通道;稳定、规范的人才劳务市场还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网络体系;再加上一些用人单位的选人心态与方式过于保守与苛刻,这些都削减了少数民族大学生自主择业的积极性。
   可以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已经在当前城市民族工作、甚至是民族工作全局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本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民族宗教无小事”。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是正确解决和妥善处理好民族问题的前提和保证。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与少数民族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民族政策。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摩擦。
    2、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

   一是加强了解,主动搞好服务。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民族工作必将遇到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仅靠统战部门和民族宗教部门是不够的,民族工作社会化是必由之路。国家民委已启动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从八个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需要,积极给予引导和帮助。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有效服务,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要充分发挥社区、学校、伊斯兰教协会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增设服务窗口,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情况,主动为他们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切实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积极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并将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及时纳入救济和帮扶范围。子女入学方面,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可以享受与本地子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待遇。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和其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努力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节庆、饮食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如: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维吾尔族学生开辟专门的“清真食堂”,从新疆聘请专业厨师为民族生制作民族食品。“古尔邦节”期间,更是提供了丰富的节日大餐,让民族生在学校愉快的学习、生活。

   3、坚持依法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依法管理,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切实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沟通交流,严防矛盾扩大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加强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设。这既是对城市民族工作长期行之有效的经验的总结,又可以使城市民族工作有法可依,促进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从而使城市民族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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