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点击量:6360 发布时间:2014-09-10 09:32:57

   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与作用均不容忽视,为社会、为国家做出很大贡献。但同时,由于一些民营企业引发的诸如急功近利、制假售假、污染环境、逃避税收、财务欺诈、拖欠工资、忽视安全、蒙骗消费者等社会问题频频出现,触目惊心,使人们对企业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要承担与履行“社会公民企业”的义务与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一、我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不够。有些企业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约毁约,欺诈客户;有些企业偷税漏税,或搞假破产逃避债务;还有此重量级企业也先后深陷诚信漩涡,如近年发生的百度门事件、黄光裕事件等等。这些企业的失信、欺诈行为危害社会,极大地增加了经济生活中的交易成本,败坏了商业风气和市场环境,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维护员工权益的责任承担不够。目前部分中小民营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资纠纷大幅增长;生产安全及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突出,工伤、死亡事件时有发生;违法延长工时现象在加工型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千方百计回避职工参保、妇女权益保护等问题。

  (三)保护环境的责任承担不够。有些企业重生产设备的改造和经济效益,轻环境和生态效益,环保意识薄弱,偷排污染物严重,欠缴排污费现象时常发生。一些企业乱开滥采、随意排放,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江河湖海的污染,致使老百姓健康和农牧业、养殖业受损的案例俯拾皆是。

  从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部分民营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二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三是部分地方政府片面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并以此作为衡量当地经济发展和政绩的标准,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要求或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平衡,形成了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强资本”、“弱劳动”现象,企业可以用低廉的价格、恶劣的条件招收到工人,而工人很难提出自己的民主诉求,这也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

 

二 、民营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一)引导民营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的观念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一个社会基础,这就是社会公众、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重大意义的认识,只有社会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认同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才能在良好的社会氛围下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在实践中承担起社会责任。

  首先,必须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体系。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塑造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合力,但无论如何其自身塑造必然是基础。积极建设企业文化,就存在着如何回答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追求、怎样处理企业利润与社区乃至社会发展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具体的典型宣传,使更多企业意识到社会价值高于利润价值,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实现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赢。

其次,要对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相关的优惠。政府应对那些注意环保、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爱护员工、热心社区建设、对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加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在税收及申请有关认证的费用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或补贴,在采购等方面优先考虑这些企业。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追求,决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道德醒悟过程,规制企业的不当行为,需要依赖于法治的现行,法律是现代文明国度里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最有力的手段,能否将企业社会责任付诸实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力量。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把面广量大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开展起来,对民营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加大惩治力度,让那些企业付出利润成本和法律成本。

  (三)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西方发达国家目前通行的对一个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是SA8000体系。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结合SA8000,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逐步从目前对企业以经济指标评价为主,转向以企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担负的责任的综合衡量评价,引导和促进企业处理好企业与职工、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让企业社会责任有章可循。

  (四)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仅仅依靠企业家的自身醒悟,脱离了社会的参与,企业就失去了承担责任的对象,“责任”二字也就无从谈起。

  首先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政府应该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运转的需要出发,充当社会公众的监护人和协调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仲裁人,以行政干预和经济调控为手段,引导并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方向,纠正或惩处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现象,以保证企业对强制型社会责任和关联型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一方面,政府需要切实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以限制性措施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严格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另一方面,政府还应以各种鼓励性措施来激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其次,要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搞好联合监督。重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以及工商、财税等经济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及时了解情况,以有效防止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违纪行为。

  最后,要发挥专业性民间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作为社会公民的一部分,媒体等舆论监督机构应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功能,让企业的失德行为无所遁形。通过舆论、大众和整个社会的压力,迫使企业纠正其不当行为,步入正确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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