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优势 通力合作 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做贡献

点击量:6418 发布时间:2014-09-10 09:23:49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进行了规划和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对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进一步完善中国政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主党派作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联系和带领各阶层人士,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具备了作为政治协商重要参与者的政治优势,在协商民主的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重要。

   实践证明,“协商民主”这种基本的政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所谓协商民主是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通过平行对话、讨论、辩论、沟通、审议等协商方式,形成公共决策并推动公共决策实施的政治活动。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的过程中,汲取了世界各国的经验,结合中国特色,逐步确立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纪念国际劳动节的“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建立多党合作的政治联盟,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成功召开。建国后,中国共产党不断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的形式、内容及途径,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的十六字方针,协商民主的法律、社会政治制度体系逐步成熟。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改进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有助于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助于拓宽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有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有助于体现我国民主政治的优势。

一、新时期民主党派协商民主的角色定位

  1、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主要对象和重要渠道。目前,协商民主的参与者主要是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等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范围大,既与原有的社会阶层有联系,又与新生的社会阶层相关联。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民主党派组织各自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诉求,融合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众中的不同社会团体,拓宽了不同民族、不同团体和不同阶层的利益表达渠道,实现最广泛的的协商民主。

  十八大指出,“通过国家政权、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民主主要有三种渠道,而通过民主党派开展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一大渠道,在协商民主的形式上具有重要意义。

  2、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主党派是协商民主的重要资源,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构成有其鲜明特色,大多以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知识经验丰富,政治参与性强。据统计,全国政协的34个界别中民主党派就占8个,在地方政协主席、副主席领导职数中,民主党派人员约占半数,常委中民主党派人员也占有相当的比例。民主党派在政协组织发挥协商民主作用重要体现在政党协商上,这是因为民主党派都有各自的章程、机构和组织,有各自所联系的群体,有较为固定的活动机制,在协商民主过程中体现出鲜明的政党功能,这有别于任何其他界别。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民主党派和其他政治主体进行政治对话,存大同,求小异,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最后逐步达成共识。所以,给民主党派提供便利,充分引导和发挥他们参与协商民主,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作用,才是明智之举。

二、民主党派协商民主的内容

  我们知道,协商民主得到西方学者政体的极力推崇,并在西方得以蓬勃发展,但是它绝不是西方的专利。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创造了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协商民主的又被赋予新的内涵。

   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这就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对民主党派协商内容文献表述。

   2005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先后提到,各民主党派中央同中共中央政治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这是对协商内容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综上可见,协商民主的内容是指国家政府层面的大问题和涉及百姓层面的民生问题。

三、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民主的途径

    笔者认为,作为民主党派,只有拿准自己的角色地位,围绕协商民主的内容通过履行民主党派职能及合作等方式参与,才能有效实践协商民主。民主党派在现阶段,的协商民主中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统一战线形式的协商。我国的政治体制是“多党合作,一党执政”,中国共产党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听取民主党派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中共在各级党委中设立的“统战部”,是联系民主党派与党委和政府的纽带和桥梁,她敞开门地欢迎民主党派人士的光临,常被民主党派称为自己的“娘家人”,同时,也是集中民智、汇聚民意、表达诉求的重要平台,是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模式运作中的出题者,在这一环节中,统战部所出的题目,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切、党委政府最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民主党派结合自身优势,选准课题,深入调研,认真剖析,寻找答案,解决问题,坦诚建言,政府将调研成果组织大家讨论和修改,可行的就交由职能部门实施。统战部还可以根据现实需求,随时组织民主党派开展调研,并将调研成果交党委和政府在决策时参考和采纳,这就是“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协报告,政府采纳”模式。

   2、人民政协形式的协商。我国较成熟和完善的政治协商平台,就是人民政协组织,她是具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唯一的以民主党派为参加单位,并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的多党合作组织。各民主党派发挥自己组织内人才荟萃的优势,针对民众和党委政府重视的问题,以政协名义深入群众,走访基层,开展视察、调研,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反映问题,在每年的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以议案、提案形式提出,或在政协专题常委会上以调研报告形式提出。政协会议闭幕后,民主党派政协委员,还以党派或委员名义向政协组织报送社情民意,向中共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其过程就是一个与党委和政府部门交流探讨,民主协商的过程,最有效地实现了民主党派的协商民主。

   3、参与合作形式的协商。参与合作是指以民主党派身份参与中共和国家政权部门间的合作。例如“特约四员”(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行风评议员和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等都是参与合作的重要方式。参与合作从本质上来说,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责,但与民主党派独立履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责又有很大区别,它的监督带有一定的权力性,它的议政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其协商民主的效能更大。我国的各级人大组织中都吸纳了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乐于参政议政,并有较强参政能力的优秀的民主党派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直接参与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直接参与立法的协商。民主党派应在实践中珍惜这种参与合作机会,不断丰富和完善参与合作的内容和形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参与合作的协商民主作用。

   据了解,目前有的中共地方党委还创新了新的协商模式,以文件形式明确党委、政府领导与民主党派“一对一”对话协商,民主党派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或履行职权有何意见、建议,可以直接与结对的领导对话协商,为民主党派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开拓了全新的协商渠道。 

   4、参与政府机关的协商。民主党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参政议政、多党合作”中发挥的作用,还体现在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委及政府机构中,配备民主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有的在人大组织中担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有的担任部长,有的担任人大常委,有的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而现在,中央新的文件规定民主党派人士可以担任正职,各地党机关正在欢迎各民主党派大力推荐后备干部,这更加体现了民主党派在处理国家事务上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党政部门、司法机关,还聘请了民主党派担任监督员、顾问、参事等,在政府制定决策时,更好地将党派意愿转化为政府行为。

   5、参与基层社会的协商。民主党派的一大特点是敢于说话、愿意表达群体诉求,最真实地反映来自不同层次、不同地域、不同视角的广大人民群众声音,这一特点各级党政领导深有感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的创新改革和发展,我们的社会结构,人们的思想观念,收入的分配形式,社会的分工等,也在发生一些新的变化,社会利益关系变得日趋复杂。如处理不好这些利益关系,则会导致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给社会稳定和谐,甚至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信念,都将产生不利影响。民主党派来源广泛,也可直接与利益不同群体进行接触、交流,将不同的利益群体诉求集中起来,准确地反映给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同时,民主党派再将党委、政府的政策,迅速传递给广大群众,充分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民族的大团结,社会的大和谐,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基层组织工作条件不上规模。我国目前民主党派进行协商民主的主要平台是通过人民政协组织,宪法中也提到了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地位、作用,却对协商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方法、权利、途径等并无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虽对协商民主的途径有了规定但无推进途径实施的保障性措施。由于受条件限制,很多民主党派基层支部无专门工作人员,很多县级基层组织无办公场所,多数在工作所在单位办理党派事务,也有的只能在家里开展相关业务,无足以适应调查研究、开展活动的经费和场地,民主协商的作用不能很好发挥,笔者的这篇文章也只能在家里完成。

协商的途径不通畅。一方面,民主党派在领导岗位及人大政协的比例较少,不能广泛参与协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民主党派参与协商的途径渠道有限,很多地方党委、政府仅仅将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当作摆设。有的地方将民主党派虽按政策规定比例安排了民主党派担任领导职务,但将其安排在次要位置上,分管次要工作,有的是处在有职无权状态,很多重大决策、重要信息都不事先征求其意见,只有那些无关紧要的信息、事情才让民主党派人士知情,协商作用得不到很好地发挥。再者,民主党派在基层协商中的作用比较淡化、薄弱,协商民主流于形式的较多,没有把一些事关民生的重大事情纳入协商的范畴,协商的途径不够通畅,有待进一步完善。

   参政议政水平不高。我国民主党派目前采用的是一种松散型的自我管理模式,多数民主党派人士都是生活在社会的不同层面,工作比较繁忙,他们很少集中学习或开展组织活动,有的加入民主党派的动机主要为了组织给予的“光环”,缺少参政议政的主观能动性,部分基层组织整体素质不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弱,除按规定要求参加政协和中共统战部门活动外,不懂得怎么利用其他途径和平台进行协商民主。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其所扮演的角色中,主要有“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服务社会、表达诉求与协商关系、自我管理”等几个方面的作用和职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上述几个方面的作用创造条件,不断健全民主党派履职的机制,完善民主党派协商民主的途径,为民主党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增加民主党派驻会人员和活动经费,科学规划民主党派履职途径,帮助民主党派尽快实现“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有途径,有成果”,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保障民主党派协商民主的途径顺畅。

   同时,民主党派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理论水平、文字写作水平,在生活和工作中提炼出好的课题,找准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剖析,并靠民主党派自身参政功底和经验,找准自己参政议政平台及途径,展示参政党的水平和诚意。这样才能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得有水平。应当在传统的、现有的履职途径之外,不断创出新的协商民主途径,如通过召开协商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沟通会等方式协商,还可以利用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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