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趋同化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点击量:6648 发布时间:2014-09-09 16:37:59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显著特点。中国大陆八个民主党派,无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组织发展一般都是比较严谨并注意保持各自的特色的。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八个民主党派不同程度地存在趋同化现象。趋同化影响了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特色及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的质量,危及到各党派的组织特色,势必也会影响到各党派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本文分析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寻找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对策,以保持各党派的组织特色。

一、参政党趋同化问题

   我国八个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历来各具自己的特色。新中国建立以后,各民主党派在界别上共同商定,原则上规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是以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国民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为对象,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中国民主同盟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中国民主建国会主要由经济界人士和其他专家学者组成;中国民主促进会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中国农工民主党由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九三学社由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中国致公党由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组成;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由台湾省人士组成。

   由于我国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以界别相区分,在成员的结构上各具特色,因此,能在多党合作、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中,发挥各自特殊的优势和作用,显示出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然而,近年来我国各民主党派在界别特色上变得模糊起来,成员趋同化现象越来越明显和严重,正在逐步失去各自的组织特色。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党派开始越过界别发展成员,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在不少党派保持原来特色的成员比例不断下降,有的只占其总数的一半左右,而且这一半左右中的大部分成员属即将或已经离、退休人员。这说明当今我国各党派趋同化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应该引起足够重视。搞好参政党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参政党整体素质、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的必然需要。搞好组织发展是参政党建设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二、参政党组织发展趋同化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参政党组织发展趋同化日益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从客观上讲,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的社会群体不断涌现,人员流动明显加快,一部分人员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各民主党派成员也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发生了新变化,有的党派原来的发展对象实际上已经出现萎缩,而新的对象如海外归国留学人员、非公有制代表人士等则大量涌现,这客观上对各党派组织发展的界定和结构产生很大影响。

   从主观上讲,由于不少人对民主党派的特点和功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因而在组织发展上往往不能顾及党派特色,出现大量跨界别发展成员现象。近年来,各党派基层组织主要在三大领域争相跨界别发展成员:一是在高校争相发展成员;二是在非公有经济代表人士中争相发展成员;三是在“海归”中争相发展成员。以民建为例:中国民主建国会主要由经济界人士和其他专家学者组成,可近年来,各地党派基层组织对非公有制代表人士和“海归”人员产生了深厚的兴趣,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为本党派寻找经济界、司法界等方面的参政人才,以弥补本党派参政人才的匮缺;二是部分人受利益的驱动,刻意拉一些有经济实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入自己的党派,甚至不惜采用封官许愿的方式进行组织发展。实践证明,这些人士一旦加入党派组织后,如果个人要求一时得不到满足,则很容易产生矛盾心理,给多党合作造成不良后果。而且各党派都来争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会引起社会上的种种非议。

   我们觉认为缺乏各党派的特色,不利多党合作,也是参政资源的一种分散和浪费。由于各参政党争相吸收高校、非公有制代表人士和“海归”人员,多党合作中也就难免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充分关注的是,一些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为了增加成员,扩大队伍,大量跨界别发展,一方面造成党派组织趋同化;另一方面,这些基层组织和成员现在除了本党派上级组织予以关心外,在本单位内普遍尚无用武之地,工作难开展,作用难发挥,出现的矛盾一时也难得到妥善解决。就某一个界别来讲,如果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触角都伸进来争夺人才资源,那么势必影响原来这个界别参政党的生存。原来代表这个界别的党派为了生存,也必然要采取跨界别发展方式,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必然加剧趋同化。其结果不仅仅是各民主党派失去自己的特色,而且造成各参政党资源严重分散和浪费,到头来是既未能尽到本界别参政的责任。

   由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由于执政党和政府缺乏经验在决策上发生一些失误,但是代表各界别的参政党也应该对此担起参政和监督的重任来,比如,当医疗改革出现空挡后,假药横行、回扣泛滥、人民群众健康甚至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当教育界不切实际大办高教之风正在刮起时;当不良网站和信息毒害下一代时;当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屡屡发生时……相关界别的参政党就应该挺身而出,认真负责地通过正当渠道,向执政党和政府提建议、出对策、为民请命。如果说这样做了而没有得到执政党和政府及时和充分的重视,这固然责任在于执政党和政府。可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相关界别的参政党却没有很好地尽到自己的监督职责。等到政府发现问题成了堆,人民的根本利益已经受到损害,不得不下大决心、出大力气、花更大成本治理时,民主党派党派成员再来事后评论。因此,我们认为各个界别的参政党主要的责任就在于使执政党和政府在涉及本界别决策时或决策实施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实行有效的政治监督,使执政党和政府尽量不犯或少犯错误,不走或少走弯路。起到任何其它群众组织起不到的特殊政治作用,这才是我们参政党肩负的崇高使命。可是,这些年来各党派在政治监督方面,总体上还做得不太理想,虽然这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是这与各参政党人才资源分散、组织特色趋同、政治监督式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表面上看有好多参政党共同代表着某个界别,实际上不能真正很好地代表某个界别参政议政。

   第三,从理论解读层面上来看,参政党组织发展趋同化问题的出现,也许一度受“全面参政”理论的影响。应该讲,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要领导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必须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必须搞好多党合作,必须让参政党来全面参政,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一点并没有什么不对。可是,问题是我们不少人对“全面参政”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如果说“全面参政”的要求,是对八个民主党派整体要求而言,则无疑是正确的;如果是对每个参政党的要求,则是值得商榷的。

   我国八个民主党派组织上历来以界别作区别,在参政过程中理所当然地是某个界别参政的代表,即使在新世纪、新阶段、新的形势下的参政活动,也应该以本界别参政为主其他界别参政为辅。实事求是地讲,从各党派发展的历史和特色来看,一时是没有力量单独搞“全面参政”的。如果各党派为了“全面参政”,必然急于求得适应各界别参政的人才,必然争相跨界别发展成员。我们从各党派十多年来跨界别组织发展的情况看,事实上已经都在向“全面参政”的方向努力着,可是无论怎样想方设法地努力,也仍然很难达到单独“全面参政”的要求,因而,只好超负荷地运作,低质量地参政。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造成各民主党派性质上相似,人员构成上界别不同的特色,在履行参政职能时,各党派对本界别的参政和监督,可以说是不乏人才、轻车熟路、十分在行。就党派的人数来讲历来是有多有少,但是这并不影响多党合作的开展。在我国多党合作的实践中,也从来没有因民主党派人数的多少来“论资排辈”,更没有因某个党派人数少而实行歧视政策,中国的国情和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决定了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八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实际关系都是比较和谐的。可是当有人提出“全面参政”的理论后,情况出现了明显变化,不要说人数少的党派会因“全面参政”产生危机感,就是那些成员比较多的党派也产生了危机感,普遍感到本党派“全面参政”力不从心。为了适应“全面参政”,于是一场跨界别争夺人才的竞争,便在各党派之间悄悄地进行着。

通过分析: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和结构要不要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而改变?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如何既保持本党派的特色又做到与时俱进?

三、解决参政党组织发展趋同化问题的对策

   民主党派的趋同化倾向,会弱化各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实际上也会影响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包容力。

   (一)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发展要自觉地把好比例关。各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中一定要恪守三个《纪要》,自觉遵守各党派共同商定的界别规定和跨界别组织发展的比例规定,尤其是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发展一定要自觉地把好比例关。界别的代表性表明各个界别应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要体现界别在参政议政中的特色,就需要明确党派的界别角色,明确各自的“界别身份”,永葆各党派鲜明的组织特色。

   (二)挖掘丰富的参政资源,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特色。各民主党派应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同时,寻找与时代变迁、社会结构变化的契合点,这样才能在参政议政中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一要保持并发展各民主党派的组织特色,要从党派代表性、专业特长出发,将某些方向作为自己参政议政的重点领域,充分利用本党派在该领域的独特优势,将参政议政工作做实、做深、做精,使自身的专业能力与参政能力相互结合、有序互动。这既利于专业领域的拓展与深化,也有利于各党派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二要通过协商,确定各民主党派从新社会阶层发展成员的重点。

   (三)发展和创新参政党理论。民主党派要用“和而不同”的理念,处理好与执政的共产党以及其它参政党的关系,“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彼此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温家宝语)克服已经开始出现的各民主党派之间,以及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之间的趋同化现象,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共生共荣。

   (四准确解读“全面参政”的理论。“全面参政”正确的解读应该是对八个参政党整体而言,绝对不能对每个参政党个体而言。否则,各参政党为了寻找“全面参政”的人才,必然突击跨界别搞组织发展,既造成政党资源的浪费,也将导致八个民主党派的“合并”为一。

   (五)避免民主党派趋同化。在我国多党合作的实践中,各民主党派在履行参政职能,以及对本界别的参政和监督上,可说是人才荟萃、驾轻就熟,从未因各党派人数的多少而影响多党合作的开展,或“论资排辈”,或实行歧视政策,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奠定了执政党与参政党、参政党与参政党平等和谐的党际关系。可以学习和借鉴我国历史上解决政党趋同化问题的合理做法,妥善解决各民主党派之间、以及与共产党趋同化的问题,既解决个别党派严重萎缩的问题,又避免导致党派趋同化。

   参政党组织发展一定要恪守各党派共同协商好的界别规定和跨界别组织发展的比例规定,永葆各党派鲜明的组织特色,民主党派组织的建设发展是参政党建设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参政党整体素质、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的必然需要,而党派组织发展各具特色则是我国八个民主党派长期存在和发展的依据。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形成各民主党派性质上相似,人员构成、界别不同的特色。

   (六)保持民主党派的特色。民主党派的特色是指各民主党派是代表其成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利益,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成为其成员和所联系的群众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诉求的“代言人”,为我国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民主党派的界别代表性反映在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方面,这种广泛性是指八个民主党派的成员分别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根据目前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民主党派的代表性在于吸引和吸收各社会阶层、各社会群体、各领域中的精英人士加入到党派中来,反映不同社会界别和社会群体的政治诉求。民主党派代表人物的代表性是指民主党派代表人物的高层次性,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要求“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 ,这些代表性人士,体现在他们都是某一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在党派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实践中的很多具体工作,都是通过参政党的代表性人物和参政党的领导者出面完成,并体现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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