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决定》精神 推进协商民主

点击量:6176 发布时间:2014-01-10 10:35:59

一、准确认识《决定》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就,政治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社会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生态保护机制逐步完备。这些成绩为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树立了充足的信心。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只有以更大的改革勇气和更高的改革智慧,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这次会议正是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总部署、总动员。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在理论上又是一次重大创新,在政策上又是一次重大突破,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正确把握协商民主的政治基础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基础。

(一)从历史背景来看。抗战胜利后,各民主党派积极争取避免内战、和平建国,但在国民党百般阻挠、一再破坏下,不可能实现。形势的发展使他们清醒意识到,只有在新民主主义的旗帜下,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实行多党合作,采用政治协商方式,建立民主、和平的新中国的愿望才能实现。所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现实的唯一正确选择,以协商民主的方式,通过参与多党合作,是实现其政治愿望的唯一正确途径。

(二)从民主党派宗旨来看。自觉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各民主党派的政治思想基础。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宗旨在当前就是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奋斗。这一宗旨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完全契合,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完全一致。而实现这一宗旨,只有在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实现,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只有通过多党合作,以协商民主的方式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从人民的选择来看。鸦片战争后,中国人民为改变国家和民族命运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传统道路、改良道路、西方民主道路均不成功。各民主党派在抗战胜利后希望通过“第三条道路”实现和平、民主建国,但在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条件下完全失败。中国人民在一次次失败的教训中认识到,只有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才能改变国家、民族和自身的命运。顺应人民的选择,各民主党派充分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才能走上富强、民主的道路。

(四)从党的性质、地位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并巩固起来的。特别是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的综合实力、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的和谐稳定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些成就才能够实现,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各民主党派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多党合作,以协商民主的方式积极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才能正确确定自身发展的方向,才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自身发展。

三、科学安排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

《决定》提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目前,关于协商民主的准确内容和主要领域还没有明确规范,《决定》的表述为各民主党派通过协商民主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有利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有效落实。根据目前党政工作的实际和我国现阶段发展实情,协商民主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八点。一是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及调整)和重大的基础性政策项目和工程项目;二是关于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民生等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体制性重大改革和调整;三是关于解决长期的复杂的争议性强的社会焦点、难点、热点问题的重大政策措施;四是关于各地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五是关于关键岗位和重要人事调整安排;六是关于政府重大的具有较大风险性和临时性的政策措施;七是关于改革、调整统一战线工作和涉及民主党派及其他民主团体等的相关政策、方针;八是其他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这些问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本身复杂性强,牵涉面广,纠错成本高。只有在决策前充分发扬协商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完善措施,才能使各项政策发挥既定的作用,并减少失误;最大程度尊重各方利益诉求,才能协调利益关系,缓解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尊重科学精神,才能避免急功冒进、瞎乱指挥。

四、探索完善协商民主的渠道方式

(一)增强人大和政府工作中协商民主的功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具有根本地位,在人大工作中做好协商民主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要在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扩大协商民主的范围、保证协商民主的结果得到充分重视。目前,协商民主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需要不断加强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二是在人大立法和重大问题审议工作中,要继续就立法草案和重大问题最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利用现代传媒,特别是网络等方式,通过召开专题讨论会、专家咨询会、民众意见会等,就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和重大问题的计划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同时,充分听取普通公民的意见,在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必要性的同时,充分重视民众的接受度,尽力使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得到体现和表达。

三是在人大人事任免中,目前实行的公示制度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在保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通过媒体接受民众意见,扩大民众的监督范围,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防范干部任用的不正之风。

四是在人大代表工作中,要通过网络等现代媒体广泛听取和反映选区民众的意见和要求,主动征求议案和建议,开展视察和调研等,密切与公众的联系和沟通。

政府工作中要广泛应用协商民主,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民众政治参与关注度和利益维护自觉性提高的要求。充分有效的协商民主,不仅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正,避免决策失误造成各种困难和矛盾,也提高了决策在执行中的公信力和接受度,避免决策失误后政府承担无限责任,形成社会矛盾。良好的机制要以成熟的制度予以保障,在政府工作协商民主制度的设计中,要保证在政府与协商主体的协商过程中,双方平等、充分、自由、坦诚的交流意见和看法,要就不同的协商内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协商程序,保证双方的意见和建议在程序层面得到重视,要就协商结果的落实和监督等做好通报反馈。这些既是对协商主体尊重态度的体现,也是保证协商民主有效性的要求。

(二)提高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主要是政党之间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这是更大范围内的协商。《决定》强调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一是在巩固思想政治基础方面,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引领和牵头作用,使协商民主的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加强,在当前,就是要抓好中共十八大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要充分研究统战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特别是要通过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和发扬协商民主的精神,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基础上,不断增强思想政治上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是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面,统战部门要贯彻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在提高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水平和创新培养方式上,要以协商民主的方式充分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根据培训的目的要求,科学地做出计划安排;在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上,要多方面了解计划安排对象的德能情况,特别是要以协商民主的方式听取党外人士的评价和建议,根据计划安排对象的特点和水平,合理安排党外代表人士;在党外干部后备队伍建设上,要以协商民主的方式听取党外人士的看法和建议,完善党外后备干部建设规划,提高党外后备干部质量水平,规范党外后备干部选拔制度,创新党外后备干部管理机制。

三是在研究解决统战理论和实践问题方面,统战部门应该保持与民主党派的密切联系,充分利用协商民主的方式,发挥统战部门的统筹作用和民主党派的人才优势,丰富协商方式,拓宽协商渠道,科学确定研究方向,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三)丰富基层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方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协商民主精神的充分体现和协商民主方法的有效运用是其重要原因。根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行情况,当前要不断丰富基层协商民主的内容,特别是在基层负责人员的选举、基层重大事项的决策、基层工程和财务的管理、重要事务的监督反馈方面;不断创新基层协商民主的形式,在完善现有的村(居)民会议、社区论坛、民主听(议)证会和恳谈会等常用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便捷、高效的特点,探索建立政民互动的协商对话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围绕协商事项内容、协商主体范围、协商程序要求、协商执行监督、协商结果反馈等形成相应机制,避免因人、因时、因事的变动而在协商质量和力度上出现走样和变形。

(四)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各个协商主体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主渠道作用,主要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推进协商民主发展。60多年的发展,人民政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当前,发挥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阵地作用,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决定》强调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协调内容、协调程序。党的十七大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2011年,中央又进一步指出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主要方向是研究规范在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的具体运行机制,适机出台实施相关意见。制度建设是规范化、程序化的基础。政协制度条例明确,则协商工作的权威性会大大加强,协商工作的协调性会明显增加,协商工作的预期性会有效提升;政协制度内容科学,能充分总结前期协商工作的经验,能有效调解协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能积累协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政协制度系统完备,可保证协商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高效衔接,可提升执行协商制度的自觉意识,可增强协商结果的有效落实。人民政协要把政协制度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最主要的工作内容之一,重点在协商内容上做出明确规范,在协商主体上做出科学安排,在协商程序上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完备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体。《决定》指出要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机关、党派机关、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协商民主的一大特点是体现包容性和代表性,最大程度集中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各个组织的意见建议,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取得尽可能的共识,缩小可能存在的分歧,以在相关工作中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目前人民政协的界别组成基本适应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的实际工作需要,符合大团结大联合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开放包容、联系广泛的特点。但随着经济形态的多样发展和社会阶层的分化变动,各个协商主体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关注焦点等呈现出复杂多样、变动性强的新特点。适应这一新形势,就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想方设法拓宽协商渠道,在人民政协界别的设置上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在政协委员的职能发挥上充分体现主动性和灵活性。

三是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组织方式。《决定》明确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组织方式要保证协商工作的持续性、灵活性、多样性、便捷性,在充分探索的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以积极的态度和审慎的步调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决定》中提到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的制度,并提出中共中央每年根据工作重点提出年度协商规划,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也可以探索进行这项工作,以提高协商工作的计划性、目的性、常规性。

五、营造协商民主的氛围

这主要是指团结的氛围。团结是协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意。团结是协商的目的,协商是为了更好地团结;协商是团结的手段,团结才有更好的协商,它们之间存在天然的紧密联系。在协商过程中,要保证各个方面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只要不是原则的问题,要有“说错了也没关系”的氛围;同时,各个方面也要发扬互谅互让、求同存异的精神,使团结成为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共同运用的手段、共同遵循的准则。协商民主本来就是要就各种重要的问题听取最多数人的意见,特别是利益直接相关方,他们要尽可能的具有代表性、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因为经验不同、观点不同、角度不同、诉求不同等原因,同样的问题,他们的意见不一定准确、他们的建议不一定合理、他们的看法不一定客观,他们的观点有可能矛盾,所以,没有团结的氛围,就容易形成情绪、造成误解、深化分歧,甚至激化矛盾。协商民主的过程就是解释问题的过程,把事实的情况介绍给大家;就是说明政策的过程,就党委政府的考虑和大家沟通;就是征求意见的过程,以期完善措施和减少失误,所以,没有团结的氛围,就不利于得到大家的认同和理解,不利于争取大家的谅解和支持,不利于赢得大家的信任和尊重。

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我们党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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