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读中共十七大报告加强民建地方组织民主建设

点击量:5292 发布时间:2008-07-29 15:34:14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的一系列论述,为党的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是中共党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学习十七大报告,贯彻十七大精神,以中共党内民主建设理论为指导,切实加强黄山民建组织民主建设。
    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动、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民建作为参政党之一的政党,要按中共党内民主建设为指导,切实加强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会内民主。会的每位领导尤其主要领导、会的每项决策都严格按照民主集中的方法,充分发挥会内成员的民主权利,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会的创新活力才会不断增强,会内上下才能团结和谐、协调一致,会的各项工作才会扎实高效。
    报告要求要“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是新世纪对先锋队作用的更新要求。民主党派应在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前提下,加强会内和协以带动、影响身边一定范围的群众的和谐,为促进社会和谐增添和谐音符。民建地方组织认真实行会内民主,不仅能有效地避免主观意断,避免会内的不和谐,从而为会履行职能奠定坚实基础,更重要的是实行民主,能理顺情绪,在会内成员中并使成员在所影响身边的群众中自觉做化解矛盾工作,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报告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是党的民主建设的方法论。民主党派地方组织自身民主建设,应以报告的指示为指导,在会内充分尊重会员的主体地位,要真正认识到,会内民主风气形成关键在于会的领导及“一班人”。领导正风气正,班子正作风硬。同时,实行民主的对象是会内成员,会的广大成员是实行民主的主体,要实现自上而下的民主,自下而上的集中,必须尊重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彰显会员的民主思想,广集民意,促使会的决策科学、有效。
    报告强调:“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一方法论指示也是民主党派民主建设金钥匙。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会内事务除“党管干部”范围内(如人事安排)等外,无所谓保密,应充分公开,议事民主讨论,办事民主参与,全程民主监督,使我们的工作在组织领导下成员民主广泛参与,形成议事民主、民主议事的浓厚民主氛围。
    报告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代表大会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的代表人士的重要作用,能使党的优秀代表人士在党的大会闭会期继续履行民主职责”。此对黄山民建自身建设同样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方法,一是探索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如何继续发挥代表成员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健全各种会议议事制度,包括主委会议事制度、市委会(扩大)议事制度,各专委会议事制度等。凡事会上通报,会上通过,百分百实行会内民主。
    报告要求 “完善党的地方各级会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中共党的各级委员会对此一直是做得很好,一直是民主党派学习遵循的楷模。在今后的自身建设和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中,按照十七大报告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将会内民主建设贯彻于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中,在中共地方党委和民建省委的领导下,逐步探索基层组织改革新路子,打破实质上的终身制,不断增强会的基层组织的政治影响力、参政议政能力、社会服务活力及会的凝聚力、战斗力。
    报告强调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只有民主没有集中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民主。民主党派自身特点更须要民主集中相结合。领导成员多为社会兼职,是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特点之一。实行民主基础上集体领导尤为重要,要在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基础上,加强集体领导,而不是主要领导或专职领导个人专断,主要领导在集体领导前提下,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公平正义,集中民志民意,科学、准确、果断决策,让个人的权利体现于集体领导之中,而非主断专权,只有这样才能顺民意服民心,才能提高自己的政治影响力,用人格魅力增加自己的权威性、感召性。
    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这一明确提出,显示着中共更加重视党内监督,自觉将自己的行动置于党内监督视线之中,并实行全党全国人民知情监督之下,以有效防止和避免执政党执政失误。同样应按中共党内监督要求,加强党派内部自身监督。长期以来,民主党派习惯于对执政党进行民主监督,没有注重加强党派内自身监督。应把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实行会内监督,作为自身建设,提高党派素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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