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基层组织建设会议精神做好民建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6065 发布时间:2013-10-15 08:46:55

民建各市级组织,省直工委各支部:
     基层组织建设对于推进民建会事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召开后,我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予以贯彻。为做好相关宣传和进一步推进我省民建宣传整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民建宣传工作力度。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包括当地各种新闻媒体和《江淮时报》、《安徽日报》“同心苑”专版、《工商导报》统战版,以及民建中央网站和《民讯》、各级统战报刊和及其网站、各级政协报刊及其网站,广泛宣传民建在参政议政、组织建设、社会服务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使民建宣传工作在各类各级媒体上拥有一定位置。

      二、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各地要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以及各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当年确定重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抓好主题宣传,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好的宣传典型,增强宣传的影响力。要注意有效运用网络等新媒体覆盖面广、参与度高、方式灵活的优势,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今明两年要重点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对于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要予以进行及时跟踪报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宣传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宣传工作纳入今年开始开展的市委会评先工作之中;广泛动员,重点发现,建立起宣传工作骨干队伍;搞好宣传策划,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运行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宣传工作任务。
        今年新闻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并参照《民建中央新闻宣传工作评比办法》,制定《安徽省新闻宣传工作评比表彰细则》(见附),以后将按此严格进行。

 

 

民建安徽省委员会(章)

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安徽省新闻宣传工作评比表彰细则

 

一、  参评对象

      全省民建各市级组织,省直工委各支部、会务工作者及全体会员

二、  参评稿件要求

      新闻宣传工作的稿件范围为在市级以上报刊(含市级及以上统战、政协刊物,民建中央及民建安徽省委会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媒体刊登或播出的有关宣传民建组织和会员的新闻、稿件。稿件必须与会的建设、会员事迹以及统一战线、多党合作、有直接关系。会员学术专著、专业论文、文学著作等不在评选之列。
 三、奖项设置

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分别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四、  评比办法

     按中央、省级、市级和不同类型公开发表的稿件分别记分。
    1)在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公开发表的新闻信息类稿件,每篇记3分;
    2)在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媒体,包括在《安徽民建》和安徽民建网站公开发表的新闻信息类稿件,每篇记4分;
    3)在中央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表的新闻信息类稿件,包括被《民讯》、民建中央网站采用的新闻信息类,每篇计5分;
    4)为鼓励写作积极性,会员其他作品(摄影、书画、散文、诗词等)被《安徽民建》和安徽民建网站、《安徽统战》和安徽统战网、《安徽政协》和安徽政协网采用的记3分;被《中国统一战线》和中央统战网、《人民政协报》和人民政协网等采用的,记4分;
    5)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发表,可重复得分。被其他网站转载的文章则不另记分。
    6)统计年度:自上年101日至当年930日为统计年度。
    请按照上述条件,各地请于每年1030日前自行统计并列表(稿件名、发表时间、作者和发表刊物名),初步计分,由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省委会宣传部,省委会根据各地和个人得分情况决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五、评比及表彰
    由宣传部对各地报送统计资料进行登记、汇总,按照得分的多少,向主委会提出评比意见。主委会决定后,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本《细则》自本通知下发日实行,原有的表彰办法不再沿用。

点击获取原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