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徽省委2012年社情民意第41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区(淮南 魏彩华)

点击量:7721 发布时间:2012-06-18 11:09:04

安徽省政协委员、淮南市人大副主任、民建淮南市主委魏彩华反映:淮南、淮北市作为以煤炭为主导产业的资源型城市,是我省能源、原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为我省乃至华东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煤炭开采,塌陷问题也随形而至,因采煤塌陷而造成的失地、失业和生态失衡等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当地经济的发展。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仅淮南市采煤塌陷区面积约190.95平方公里,受损房屋10.1万间。目前,采区每年仍以约1.5万亩的速度沉陷。根据省发改委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预测:2011年到2015年,淮南将新增损失耕地83962亩,需搬迁安置居民59099人。

2009年以来,淮南、淮北市政府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率先在全省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建立了综合治理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提出了“集中式搬迁、发展式安置、开发式治理” 综合治理工作思路,并把塌陷区综合治理问题当做全市最大的民生问题。涌现出了“泉大”、“后湖”、“鑫森”等一系列综合治理模式,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和社情稳定。

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太多,问题复杂。我们感到影响稳定和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经过梳理,需报请省级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有明确要求,建议省政府继续呼吁国家同意在安徽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参照山西省2007年通过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吨煤提取1520元,纳入地方财政收入,统一用于对因采煤塌陷带来的居民搬迁安置及综合治理等问题。

二、搬迁安置用地指标给予政策倾斜

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塌陷区村庄搬迁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或适当返还;适当核减因沉陷影响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率,比照灾毁耕地对采煤沉陷土地进行土地性质的变更;将新建矿井采煤塌陷所占土地和塌陷区村庄搬迁安置用地纳入煤矿建设项目用地之中,与矿井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核准,用地指标由国家和省统一解决。

三、塌陷区项目、居民就业、就学、就医给予政策资金扶持

优先审批核准项目规划和用地计划,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农民从农业走向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塌陷区搬迁居民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实行“二免一补”政策,被专科学校以上录取的给予政府补贴;拓宽新农合医疗覆盖面,适度增加核销种类和比率。

四、出台《安徽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条例》

将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上升省级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煤炭生产企业在搬迁安置和环境治理中的职责,使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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