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徽省委2012年社情民意第27期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过程必须阳光操作(芜湖 汪祖发)

点击量:10126 发布时间:2012-06-08 11:27:22

芜湖市人大代表、三山区政协副主席、三山区审计局副局长、民建会员汪祖发建议: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近年来 越发感受到低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农村出现了严重的走样,大家见到的往往是条件好的农民在吃低保,家里真正困难的农民却没拿到低保,而且该现象极其普遍,这严重伤害了低收入群体的感情,败坏了低保政策的公信力,难怪有老百姓发出取消低保政策的呼声。

究其原因, 主要在于目前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过程缺乏阳光,不够公开透明。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规定,对低保对象的确定一般分两个步骤,一是“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即: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受理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二是“民主公示”程序。即: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申请对象即可享受低保。从以上可以看出,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是整个确认程序的第一关,也最为关键。后续的审核、审批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由于对低保申请者家庭状况不甚了解,往往对村委会报来的相关资料不会有太多的异议,因此在实际确定过程中,低保申请者能否得到村官的“认同”至关重要,也就是说,三级责任主体中决定低保申请者命运的权力很大程度在村官。而目前由村官主宰的低保申请受理这一关键步骤暗箱化操作非常严重,基本上属村官说了算,老百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也助长了这股歪风。因此农村低保政策已间接沦为村官权力寻租的工具,大量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就不足为奇了。

为此建议:

1、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低保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没有农民群众的直接参与、有效参与,低保政策就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而要保证农民群众的直接参与、有效参与,就必须把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因此,要采取切实措施,向农民群众广泛、深入、全面地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包括低保的标准、审核审批的程序、审批的结果、低保的公开、低保的监督等等,真正让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完善低保审核制度。切实改变“低保对象的确定由村官说了算”这一现状,对此不少地方政府在进行各种有益的尝试,如引入听证制等,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操作规范,建议尽早制定并全面推行。操作规范的核心原则一是要体现低保对象确认过程的透明性,避免暗箱操作,二是要确保参与对象的广泛性,低保对象的最终确定要充分体现辖区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困难群体的意思表达,也就是说,低保对象的确定要由老百姓说了算。

3、健全监督和惩处机制。一是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采取蒙骗手段取得“低保”资格的家庭和个人,对于检举、揭发人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将低保制度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加强低保督察和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反程序、违纪和骗保等行为,必要时成立低保监督队伍定期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加强低保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严格约束工作人员在低保申报、核实、审批等环节中的行为,避免和杜绝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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