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徽省委2012年社情民意第26期居民应按居住地管理(芜湖 王有骅)

点击量:8982 发布时间:2012-06-08 11:26:54

芜湖市政协常委、弋江区政协副主席、民建会员王有骅建议: 伴随着城市大面积的拆迁安置,人不住在户口所在地的情况大量存在,主要原因是,户口在市区何地除中小学生就近入学外,没有什么用途,因而不愿意到派出所去办理户口迁移,但人户分离却给社区的管理带来许多症结。因为民政救助、社保等却多依户口所在地管理来提供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人户分离给社区管理者在核对、核实、认证、审核等等具体操作上,带来了因路途远、居住散而需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时间,社区工作者人少事多而繁杂,结果只能是不可避免地在真实地体现社会公平带来一定的难度,甚至是错误。

居民按居住地管理有利于面向各类弱势人群的福利服务:类如申请低保、廉租房等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民生工程,如何使真正困难的居民能得到社会救助,按居住地管理来向条件符合者提供服务,情况会更真实可信。因为在此社区内生活状况会从申请人的日常起居中体现,邻居也会反映那些突发困难的家庭,而不会是据居民自诉或打通关节开些虚假证明来获取低保、廉租房。在居住地张榜公布低保户、廉租房户的公示过程才真能收获民意,让弄虚作假者不能在阳光下隐瞒真实生存情况。让低保、廉租房能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让廉租房每两年一次清理周转能运行起来,就不会出现那种,是一次申请到廉租房后,房子就是自已的,而敢来花十多万装修的现象。就能真正地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青少年、贫困者等等提供福利服务。

居民按居住地管理有利于面向普通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类如:计划生育的各种保健服务、退休职工加工资、退休的认证、家务劳动服务如介绍保姆、钟点工、护理病人;文化生活服务及邻里相互帮助等等都能就近组织起来,为居民服务。

为此建议:

1、派出所根据居民已经在居住地入住两年以上的,而且住房是自已的则户籍信息应相应更新至现居住地。告知居民应将户口迁移或派出所主动上门将户口换成新地址。

2、居民按居住地管理。凡在居住地居住两年以上的,均视作本社区居民,社区应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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