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徽省委2012年社情民意第21期二手房交易个人评估环节应取消(省直 陈广文 田柏强)

点击量:8049 发布时间:2012-06-08 11:24:45

安徽省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专职副主委陈广文,民建中央特邀信息员、民建安徽省参政议政专委会副主任、安徽工人日报高级记者田柏强反映: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对征税基数,都以评估单位评估价为依据,房屋评估成为交易中的一个必须环节,而这个环节,劳民伤财、弄虚作假,弊端很多。应尽快取消以评估价为征税基数的征收税费方式,取消强制评估。建议以房产、物价、统计等部门公布的房屋平均市场价或税务部门集中“评估”价为标准,以此为征收税费的基础,简化征收税费的程序。这样可减免了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评估环节,简化交易程序,节省交易成本。

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的价格,可以说没有一套是经过评估再挂牌交易的,都是买卖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甚至讨价还价最后才决定的,交易价与评估价毫无关系,只有进入交税费程序时才必须要求评估,按评估价征收各种税费。

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成为“形式主义”,假评估真收费,评估的目的已完全变味,其弊端有如下几点:

一是增加老百姓负担。房屋评估费 按评估额0.5%缴纳,一套50万元的房屋,交2500元评估费。而且每套房屋都要交,老百姓多花多少冤枉钱。

二是弄虚作假,有的评估单位,不是对商品的真实价格进行评估,而是雁过拔毛,有的只是政府房管部门附属部门,只收费不评估,收费越多就把评估价做的越低,以便少交税费。所以现在,几乎每一套二手房,都在搞“假评估”,签订“假合同”,或搞“阴阳合同”,合同上一个价,实际成交又是一个价,使国家税收流失,其危害性极大。

三是增加交易程序和成本。每套房屋都要评估,工作量很大,劳民伤财。

四是不合理,有的房屋豪华装修,有的未装修,房价上差别就很大,税费差别也很大,但是装修是不应该收税费的。

在市场上,买家卖家对房屋值多少钱,早就“评估”过多少遍了,他们会对自己的“金钱”负责的,就像文物交易,买卖之前,并不强制要求“评估”,只要双方愿意就能成交,有拣漏的,也有看走眼的,但这都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与拍卖机构无关,税务部门也应该做到,征收税费多少与评估也没有关系。

有人会认为,没有评估价,征收税费就没有依据,其实政府还是有其它许多部门在监管房价的,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解决基础房价征收税费。

1.房产部门核价员核价。目前,安徽省合肥市已采用房产部门核价员核价的方式来替代评估,房产部门核价后,再由税务等部门按核价征收税费,买卖双方不再交评估费,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应在全国推广。

2.房屋市场管理部门提供。房屋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上的房价进行调查统计。应该说 公布的房价具有可靠性和权威性,因为他是政府调控房价出台政策的依据.税务部门可根据 房屋市场管理部门的市场调查后的二手房价为依据。

3.税务部门集中“评估”。由地级市税务部门,每年对所辖区县进行一次集中评估,得出各区县房屋平均价,按平均价征收。房产税费征收部门在县(区)一级政府,各县(区)可每年初公布一次征收税费的二手房价标准,如房价变动不大,一般可不作调整,房价变动超过10%以上,可调整一次。

4.物价部门提供。虽然房屋价格政府没有定价权,但开发商新楼盘上市,价格都要报物价部门备案,取该地区的平均价,对二手房价略低于新房价格,可拟定为乘以0.8的系数,即按新房价格打八折计算。

至于银行抵押,法院强制执行还款等特殊情况,所以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又是另外一回事,可根据实际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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