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徽省委2011年社情民意第93期规范民间融资 促进社会稳定(芜湖 茅红星)

点击量:5810 发布时间:2012-06-08 11:10:55

芜湖民建会员、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律师茅红星反映: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重要融资渠道之一,其由于灵活、便捷的优势帮助部分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难问题。据调查,民间融资月息一般在2-10%左右。从财务成本来看,民间融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只能是解决短期资金困难,时间长久企业无力支付过高利息,此极易陷入债务危机,严重的将导致企业关停、破产,同时也伴随员工失业、暴力讨债、非法集资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当前民间融资突出的问题

1、注册公司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

目前在我市注册以“担保、投资、商贸”等名义的公司不在少数,但是很多公司并没有实际从事经营,而是从事民间借贷业务。更有甚者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而后转向高利贷市场,该行为不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而且构成违法犯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以公司股东、法人代表等个人名义对外出借款项,行为比较隐蔽。

2、滋生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行为

民间融资长期处于半地下状态,比较隐蔽,缺乏有效监管,高利回报诱使一部分群体以民间借贷为行业经营。由于个人资金量有限,专业民间借贷经营者会大量聚集外部企业或个人资金,此容易导致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民间借贷经营者为有效催讨借款,雇请社会闲散人员暴力讨债,极易发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事件。

3、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充当保证人角色

由于民间借贷借款人缺少抵押物,为规避风险,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经营者要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担保,并设定每人在10-50万元额度。一旦借款人不能还款,担保人将承担还款责任,由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由于工资有限,为解决资金困难极容易发生贪污、侵占公款、受贿等经济犯罪,严重影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众形象,造成国家财产非法流失。

二、建议

1、加强法律宣传,进行风险提示

利用媒体等平台加强对融资法律法规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合法融资和非法融资的法律知识,从而建立风险防范意识。同时禁止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活动。

2、降低信贷门槛,简化审批流程

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扶持,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采取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等系列措施,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适当放宽融资条件。

3、改善投资环境,适当放宽融资渠道

建立特殊情况下融资备案制度,诸如对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进行备案,规范操作,扩大融资渠道。

⑴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几乎是自有资金,很少占用银行贷款额度,同时对自有资金投资人管理相对规范。为此我市应大力引入外来资金鼓励、发展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增加将扩大融资总量,解决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于规范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在税收和融资平台给于特别奖励和支持。

⑵规范民间借贷,严查非法经营所得

借鉴温州经验,政府设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为民间借贷提供综合性服务,同时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企业贷款用途,防止高利转贷。在涉及民间融资利息所得,税务部门可委托法院对涉诉案件的债权人征收所得税。

⑶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

对于涉及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超范围经营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依法严厉打击,并进一步加大对地下赌场、暴力讨债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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