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民建会员、市人大常委、民建亳州市委办公室主任张化祥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家庭联产经营基础上,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愿组建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它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是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进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粗放式经营多。很多农合社只完成了资金、产品、劳动力的合作,没有技术、市场、营销的合作;二是合作规模小。大部分合作社参与人数都在50人以下,不能体现集约化经营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带动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利益联结较松散。虽然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体现,但盈余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制约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难以建立牢固的经济关系;四是建管脱节。我省专业合作社发展虽然起步较早,但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一直未明确,导致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标准不一,发展参差不齐,只建不管现象十分严重。
为此建议:
1、改进合作模式。相关部门可委派工作人员下乡蹲点,通过印发资料、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深入到各村社进行宣传,广泛开展各类生产及销售互助活动。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加深农民对农合社的了解,促进农合社农户之间的全面合作。
2、扩大合作规模。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主导产业,通过农合社把零散种植户联结起来,按照市场要求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
3、巩固利益联结。遵守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民主决策。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采取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4、拓展营销渠道。建议政府抽调农业、畜牧、工商、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室,以便对农合社进行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好农合社经营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按乡镇划分责任区,委派领导挂包帮扶,指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帮助农民开辟市场销售渠道,加强农合社与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的产销合作。
5、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财政预算资金扶持,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贷款贴息、保险补贴、奖励扶持、管理、经营知识培训及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培育和产品的QS认证等,解决专业合作社发展难问题。二是各项产业扶持资金尽量兑现到专业合作社,以鼓励农民群众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道路,提高农业产值。
6、规范运行模式。建立科学评价、奖励体系,对带动性强,切实引导农民群众致富的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推动产业发展。根据农民需求和自身实力,盘活农村土地、林地等存量资产,引导农民群众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价入股加入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本着自愿民主、示范引导的发展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督促专业合作社按章程运行,按制度管理和经营,建设与农民利益紧密结合的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