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建会员田柏强关于居民身份证建议部分实施

点击量:5597 发布时间:2011-11-18 09:45:57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此次身份证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居民身份证将登记指纹信息。同时宣布第一代身份证将在2013年作废,不再使用。民建会员田柏强多年前对身份证增加指纹识别的建议,现在得到实施。

田柏强曾经对于完善身份证前后提出过一系列修改意见,撰写了《田柏强十八论身份证》、《于无新处出新闻—谈身份证系列建议的写作体会》等文章,先以安徽民建社情民意形式上报,后一些报刊如《人民政协报》、《中国记者》等也纷纷发表或转载(摘)。民建中央以《关于改进我国公民身份证管理的若干建议》刊载在网站上,其中建议包涵对身份证增加指纹识别等内容。

2010年,田柏强提出了身份证18处应改进的地方。如主管部门应由公安改为民政;前 6位的地区码应改为邮政编码;千年位码应取消,改换一个血型码;不应没有效期,应加注发证日期;姓名应加汉语拼音;取消×,建立身份证号码网,政府买单等等。田柏强认为,设有效期是自找麻烦,有效期是针对人像为主来识别身份证的,从方法上就不可靠,因中国人像上相似度高,变化大,如双胞胎、变型或整形后,人像都不能作为依据。况且新办证与老证虽同一号,人像上就不能证明是同一人,在理论上说,新证不具备老证的法律效力,以老证办的一切身续,新证不能替代。解决问题的根本是采取指纹识别,民国的身份证就采取了指纹识别。身份证其本质是人的身份证明,就像血型、DNA一样,对本人永远有效,所以不存在有效期。

对于第一代身份证“过期作废”,田柏强也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办第一代身份证时政府曾向居民收取了工本费,是属于居民的个人私有财产,政府若是宣布作废,应合理补偿居民的身份证工本费。二是一个人有几个证并没有多大影响,可以不宣布作废,新旧身份证可自然淘汰、替代。这一点,田柏强在18条建议中提出过,办证费用应由政府买单,不设有效期等建议,如这些建议都能实施,也就不存在这些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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