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徽省委2011年社情民意第56期关于规范预付式消费的建议(黄山 吴寒琴)

点击量:6457 发布时间:2011-10-25 10:07:56

民建会员、民建黄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吴寒琴反映:目前一些服务行业纷纷推出“预付费式”消费方式,以“会员卡”的名义推出了各种美容卡、健身卡、洗衣卡、洗车卡等等预付费式消费卡,消费者通过向商家预先付费,购买档次不同的“会员卡”,一来,省去找零的麻烦;二来,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然而,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了这类“会员卡”后,发现商家原来宣传的优惠难以兑现,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这种消费方式存在五大风险:一是办卡后商家不按承诺服务,或服务质量变差,有的甚至随意涨价;二是商家经营不善关店走人,有的甚至恶意逃匿,消费者维权无门;三是经营者转手他人时,双方责任关系不明确,消费者有卡不能消费;四是消费卡过期,余额不能使用;五是消费者住址变动,消费不便退卡遭拒。

我国曾制定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废止后,没有后续的法律跟进。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于发卡单位的资质、发行模式没有具体限制,任何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者都可以发放预付式消费卡,使得部分经营者诚信缺失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约束,导致预付卡销售处于无序状态,也处于监管盲区。

建议:1、国家应该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个由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监管主体,对预付式消费实行综合监管。应对发放预付式消费卡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

2、相关监管部门应对发放消费卡的单位的发行资质、发行额度进行严格限制,建立预付式消费卡的保证金制度,要求发卡经营者存入一定保证金,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或出现问题,无法兑现消费时,由监管部门用企业的保证金进行赔偿。

3、公安、工商部门等对此类案件应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经营者违规后受到较重的处罚,制止经营者以这种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4、呼吁尽快建立预付费式消费业务开办机构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企业或个人“黑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经营者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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