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徽省委2011年社情民意第48期建议我国烟草的外包装上必须加印警示图片(铜陵 姚烨晋)

点击量:6377 发布时间:2011-10-08 16:15:59

铜陵民建会员、安徽省教育学会会员、铜陵县教体局教研员、中学高级教师姚烨晋反映:20118月份,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从201241起,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卷烟一律将采用新的卷烟包装标识。我们认为新的卷烟包装标识仅仅加大警语字号,撤销英文警语,警示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建议我国的香烟的外包装应该与国际接轨,在香烟的外包装上加印警示图片,以有效遏制吸烟人口比例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具体建议:

1、由卫生部制定烟草包装的警语、警示图片的设计。因为,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来制定烟草包装的警语设计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一条规定,烟草使用的健康警语,应由政府制定,而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兼具政府和企业双重身份。再者,国家烟草专卖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规定》,不能由烟草总公司来修订。作为政府部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国履约小组成员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有控烟的责任与义务,但作为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又有逐利的欲望,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担负售烟与控烟两种管理职责,由其来制定烟草包装的警语设计必然会无关痛痒地轻描淡写,不会对控烟产生实际效果。例如,早在2006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规范境内销售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指出,香烟外包装必须标注一氧化碳含量,否则将不得上市销售。该规定还要求卷烟标识用语要规范,不得使用“淡味”、“超淡味”、“柔和”等卷烟品质说明用语等。时隔六年,这些规定与新规中加大警语字号等有什么不同呢?换汤不换药而已!

 

2 在卷烟包装盒上加印“恐怖”的警示图片,以增强人们对吸烟危害性的生动形象而直观的认识,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现有的警示语冲击力不够强,即将出台的新规并没有要求在烟盒上加印警示图片。建议由卫生部牵头征集因吸烟导致的烂嘴坏牙、“ 烂心黑肺”等恐怖、恶心的照片,确定68张为基本的警示图片,烟盒上加印的两张警示图片必须从中选择,图片大小按《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十一条的规定: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烟草的外包装上加印警示图片,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可以扭转现有警语无控烟效果的现状。目前,全球有42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了图形的警示标志。据世界卫生组织对这些国家的调查,绝大多数吸烟者都注意到了香烟包装上的警示图片,并且有25%以上的吸烟者表示看了警示图片之后会考虑戒烟。在我国,抽高档卷烟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而“抽的人不买,买的人不抽”的高档卷烟大多数是被当作礼品 “送人”的,如果这些卷烟外包装上印有彩色的 烂心黑肺”、骷髅和烂嘴坏牙令人毛骨悚然或令人作呕的警示图片,相信作为礼物它一定不再是首选;以抽高档卷烟来“显摆”自己也会使人感到恶心。如果是这样吸烟的人岂不是越来越少!

 3扩大“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公益广告,让人们充分意识到烟草对健康的危害,控烟才可能成功。此外,还要宣传被动吸烟比主动吸烟的危害更大,让更多的人加入到禁烟的行列,这样禁烟的效果会更好。

点击获取原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