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徽省委2011年社情民意第47期建议对农村农资市场加强监管(民建黄山市委)

点击量:6571 发布时间:2011-10-08 16:15:26

民建黄山市委反映:近日,在调研农资经营市场中发现,农村农资市场有了长足进步,但是当前农村农资市场也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资经营行为较“乱”。一些农资经营部门存在进货渠道、价格、管理乱和无序竞争现象,特别是个别经营户对食品、化肥、农药等混合经营,未能严格分开,危及食品安全及生命健康。

二是农资经营主体较“弱”。目前农村农资经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技人员承保经营户、流动摊贩三大经营主体,这些农资经营主体较弱,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赔偿能力。

三是农资经营布局较“散”。当前农资经营户不仅在集镇存在,在各个村落也大量存在,这样的布局既不能形成规模,也不合理,有的甚至无相关证照,给行政执法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是农资品种结构较“差”。如农药品种,有些还是老品种,有机磷农药占的比重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特别是生物农药占的比重小;化肥品种有些是小厂家生产,质量得不到保障。

五是农资经营人员业务水平较“低”。部分农资经营人员没有专业知识或专业知识不足,无法正确指导农民使用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为了经营而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农民利益。

六是农资监管力度较“软”。有的部门以收取费用代替监管,很少去抓“源头”,遇到问题再去堵“漏子”,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为此建议:1、加强宣传和引导。各监管部门要多与新闻部门相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资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及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宣传常用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简易鉴别方法,增强农民防假识假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证后照,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凡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者、不符合登记条件者,一律不核发营业执照,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3、强化部门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农资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发挥联动作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围绕农业生产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4、落实监管关,规范农资市场。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技术过硬的执法队伍,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查找农资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农村农资市场,切实保护农民和合法农资经营户的权益,为我市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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