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安徽省委2011年社情民意第31期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现实存在问题的建议(省直范卫芳)

点击量:5414 发布时间:2011-09-08 17:30:37

民建会员、民建安徽省委参政议政部部长范卫芳反映: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一直是社会各界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目前,这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存在围标、串标的问题。一些企业或个人缺乏诚信和理性,错误认为违规违约违法的成本很低,为了提高中标机率,抬高工程造价,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排挤,而且手段和方式更加隐晦,取证也难界定。

   二是存在投标挂靠的问题。出借资质的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将工程实际施工转包给挂靠人,出借企业只是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疏于管理,或者是中标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挂靠人进行具体施工。这些挂靠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建设工程领域的管理秩序,潜在地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三是存在标后履约不到位的问题。企业中标后项目经理施工时被不规范变更,甚至工程被转包和分包;项目管理者没有坚守岗位执行规范管理;中标人利用业主对工程质量、市场价格不甚清楚的信息不对称,讹诈欺骗业主签证、变更,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使招投标文件和签订的合同严重弱化。

   四是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一些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变更了相当数量的工程项目、工程内容,致使工程竣工结算严重超过工程招标预算,出现招标“紧”、施工“松”、审计“砍”及“小合同、大结算”的现象,使招标、中标与结算严重脱节,招标失去了应有之义。

   五是存在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的问题。在建设工程领域,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标事务时,一方面服务意识不强,表现为服务不及时,与业主沟通协调不全面,尤其是有关项目招标的信息咨询性建议或意见较缺乏,未能发挥中介专业咨询的作用。另一方面服务质量不高,表现为受业主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控制价时出差错,有的甚至导致投标人质疑、招标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或是对中标后履约的结算工作产生不利于业主权益的隐患和纠纷。

    六是存在评标专家资源缺乏的问题。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由于县、市及以下专业技术、经济人才有限,而大量的招投标交易活动都在县或市级招投标交易中心完成,这样有限的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远不能满足正常招标评标工作的需要,即使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往往因数量有限而难度较大,同时增加了招标成本。原因既有专家库建设各个行业各成体系各自为政的因素,也有省、市、县分级分层的管理因素,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的体制。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诚实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违约违规处罚力度一些投标企业在投标前和投标中是承诺较好,可一旦中标后就找理由弱化契约要求,违约违规甚至违法。因此,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整个建设过程中,要强化企业诚实信用制度和信誉体系,加大对围标、串标、挂靠等违约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不诚信者和违约违规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二是加强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维护工程设计图审严肃性加强工程建设的规范性,维护工程施工图审的严肃性,强化工程预决算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坚决要坚持按图施工,按招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决算审计。对于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和程序。

三是加强相关单位的联系协作,加大工程履约监管力度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规划、立项、土地、建设、招投标、审计和资金管理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工程标后履约监管,同样需要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由业主单位牵头,对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逐条兑现抓落实,建设、审计、招投标、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相配合,抓住项目班子、现场施工质量和数量、工程进度和总工期控制等关节点,取得监管实效。

    四是强化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集中监管。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投标市场的一个主体,必须明确纳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范围之内。不但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更要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在省一级进行专家和行业专门人才资源整合,市、县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统一有序的专家库及抽取终端管理,充分体现专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独立、客观、公正的裁判和智囊作用。

    五是加强招投标社会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投标直至中标施工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知情参与权、批评建议权以及监督权,不断推动和促进招投标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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