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点击量:6767 发布时间:2011-02-11 11:32:35

推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房地产业作为一种先导性、基础性的产业,对满足居民居住需要、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乡面貌、推动城镇化进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的开发建设必须要与城镇化进程发展相适应。为此,建议如下:
    
1.组织编制好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进行住房普查的基础上,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居民居住状况、房地产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实际状况及住宅产业技术要求,组织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提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要求和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房的建设目标。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住房建设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稳定土地供应,增加房地产有效供给稳定土地供应是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前提,落实土地的年度供应计划相当重要。供应的地块不宜过大,一般应保证在3年左右能开发完毕;招拍挂制度要完善,对普通商品房用地,一般应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基础上作适当浮动,要积极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加大对土地的批后监督,要求企业按合同开发,地方政府也要防止过度对土地收入依赖,土地出让金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财政并列入预算,目的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土地开发。

3.把增量与存量统盘考虑,培育和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同时注重对既有住房的维修、养护与改造。抓紧研究制定培育二手房市场的政策、抓紧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持有税改革试点的同时,也要减轻流转环节的税收,鼓励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将多余住宅推向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同时要注意对既有住房的维修、养护和改造。加强对危旧房屋和因灾受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与治理,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4.处理好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的协调发展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来,高、中端收入居民的住房应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应由政府通过保障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应通过发展公共租赁房来解决。建议有些存量房较多的城市,由政府购买一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做经济适用房;或建设一批限价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货币补贴、共有产权等方式建设供应经济适用房。
   
5.住宅地产与非住宅地产的协调发展回归住房在居住方面的基本功能,支持自住性消费,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套型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应,抑制投机性购房;对小房、旧房换普通商品房等改善性需求,给予适度关注和支持。关注老年住房的建设。加强商业地产、旅游地产、产业园区地产的科学规划研究、谋划,多开发一些有特色的旅游项目,探索建设一些连锁产权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和房车等设施项目,满足人们对日益增长的旅游业的需要。
   
6.关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的住有所居问题要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真正转移为城镇居民,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大中城市宜通过发展公共租赁房等来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工就近落户。城乡建设用地统筹的试点市县,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试行农民工将原住房置换附近小城镇住房,原宅基地由当地政府复垦或统一规划。
  
 7.坚持城乡统筹,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强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建房规划的指导和质量监督,注重对农村危改房的支持和对农村环境的整治,这也是城镇化与房地产业协调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建议各地应继续关注并做好其中相应的各项工作,最终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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