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的建议

点击量:6621 发布时间:2011-02-11 11:29:46

关于把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的建议

 “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以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为重点,有效地维护了部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在开展一系列便民系列主题活动的同时,也参与健全信访维稳机制。一些重大法律援助案件,如太和县农民工赴俄罗斯打工、颍上县农民工在上海被城管执法侵权、阜南县一少女因输血被艾滋病病毒感染十几年、多起农民工讨薪等成功维权,社会反响良好。

但目前法律援助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对法律援助性质及意义的认识存在误区。目前,社会上有一定比例的部门和个人片面地理解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部门工作,部分人存在“开会时重要、发文时必要、落实可要可不要”的现象,直接导致观念滞后、上级部署工作流于形式,使一些贫弱势者“打官司难”依然存在。
   
2、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队伍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名援助律师或工作人员要为几千、甚至几万的被列入受援范围的对象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工作需求,导致了援助案件人少事多,加之人员培训少、办案补贴低、异地援助成本高等因素,直接影响法律援助的效果和质量。
   
3、传统法律援助的体制障碍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措施滞后,受援面和社会范围狭窄。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工作被动缺乏活力和朝气,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很不协调。
  
 4、法律援助资金渠道单一。地方财政没有将法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办案补贴标准过低、办公场所无障碍通道等条件都存在矛盾和问题,不能满足现实管理和服务需求。

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把法律援助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基本内涵。从全国范围看,有相当比例的城市将“三个纳入”作为推进法律援助完善政府服务的政策机制。例如无锡市连续8年将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我省铜陵、马鞍山、安庆等地也将法律援助列为当地民生工程。我省目前仍尚有50%的市县(区)没有将法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个纳入”没能全面落实。建议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十二五”期间“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以此保障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树立良好的法治政府形象。
 
  2、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今年司法部“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年”活动要求,省政府应出台健全市、县级法援机构编制。建立政府主导的复合式立体化的法律援助新格局。在社会民生工程框架下,由政府主导,协调社会各界资源,落实司法部等国家九部委相关工作意见,整合公、检、法、国土、工商、税务、劳动、档案以及社保机构力量,发挥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法律援助横向社会服务联动机制。
   
 3、加强农村法援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城乡均衡发展。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工作薄弱是一个突出问题。作为农业大省承担着对几百万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农民的法律维权重任,我省各地尤其应加强村级法律援助工作室建设,使之纳入农村社会综治考评内容。

法治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尺,法律援助是政府促进和实现包容性增长发展的体现与拓展,做好这一工作有利于通过法律的手段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体现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和原则。随着我省经济社会逐渐向好,更加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成熟的社会民生建设机制,一方面能够解决结构调整利益诉求分化带来的隐患;另一方面在完善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下,使法律援助成为增进政府与群众之间感情载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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